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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骨骨折的成伤机制分析
日期:2020/6/29       浏览次数:1542

 

一、案情摘要

据委托人称及送检材料载:201975SS因故与他人发生纠纷,其后临床诊断为环指、小指指骨骨折等,经损伤程度鉴定为轻伤二级,成伤机制鉴定认为符合“掰伤”形成。委托人对上述鉴定意见存有异议,故委托我院“有专门知识的人”对其进行专业论证、研究。

二、技术规范

        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及《临床诊疗指-骨科分册》、《中国刑事科学技术大全-法医临床学》、《法医损伤学》、《创伤学》及《局部解剖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法医学司法鉴定实践,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三、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专家会诊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指骨为短管状骨,末节指骨在解剖上分为远侧的粗隆、中间的骨干和近侧的基底。指骨骨折多为直接暴力所致,末节指骨按成伤机制可分为压砸伤、剪切和撕脱、切割。按照解剖部位可分为粗隆骨折、骨干骨折和基底骨折。食指远节指骨为指骨骨折的好发部位,钝性物体打击符合直接暴力作用,常导致指骨“横形”、“粉碎性”骨折,多见于“防御性损伤”;而间接外力如过度扭曲(如案情提示的“扭掰”)常形成“斜形”、“螺旋形”骨折,徒手握拳时攻击他人时亦可形成,通常称为“攻击性损伤”。

本例而言,若系他人扭掰,首先,最容易被抓到的是各手指中较长的手指如食指、中指及环指,而小指最短相对不容易被对方抓握并控制;其次,即便特殊情形,环指、小指被他人同时抓握住,可有如下情形,①从力学角度,只有抓握在指端部位时的扭掰作用,易导致环指、小指末节骨折,但抓握于环指、小指指端(末节指骨裸露太短)时并能实现紧握、控制且不被挣脱/滑脱,客观上实为困难,况需同时发出能导致骨折的扭掰作用力更为不易若抓握于环指、小指近端(靠近手掌)时,相对很容易控制双手指并易于发出足够大的扭掰作用力,但显然,此时所发出的掰外力主要作用于掌指关节和近节指间关节甚或是中节指间关节,而作用力很难抵达远节指间关节,如本例损伤部位通常,若系“扭掰”作用致环指、小指基底部(指间关节处)骨折,几乎不可避免的伴有患侧指间关节的脱位或半脱位,或者伴有手指韧带的损伤。而本例影像学(原鉴定书记载“远侧指间关节间隙正常”)及手术记录均证实不存在关节脱位及韧带损伤的情形;④如上述本文所列直接暴力作用(如砸、挤压及防御/抵抗伤)和间接暴力(如扭掰、握拳攻击伤)作用导致的骨折形态特点,前者主要为横形或者粉碎性,后者主要为斜形或螺旋形骨折,本次阅片所见其环指、小指远节指骨基底部骨折,其骨折线呈“横形”而非原鉴定所载的“斜形”,因此,其骨折形态特点亦符合直接暴力作用(如砸、挤压及防御/抵抗伤),而不支持间接暴力(如扭掰)。再次,钝性物体(如棍棒类)打击损伤,皮肤损伤较轻或无明显损伤,软组织肿胀明显,不同于转石或锤类可致受力部位有明显的擦挫伤或挫裂创。本例伤者76日法医查体记录载明,右手环指、小指末节“背侧”肿胀、伴皮下出血(1×1cm),提示可为钝性物体(如案情中所提示的雨伞)打击受力部位;尤其是小指的掌侧、背侧均有“皮下出血”提示小指处于相对固定位置状态,一侧有衬垫(如案情所提示的伤手摁头时),另一侧受钝性外力作用击打形成。

综上所述,伤者SS右环指、小指远节指骨基底部骨折的成伤机制(致伤方式)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如钝性物体击打)所致,不支持其系间接外力作用(如扭掰)所致。

四、论证意见

伤者SS右环指、小指远节指骨基底部骨折的成伤机制(致伤方式)符合直接外力作用(如钝性物体击打)所致,不支持其系间接外力作用(如扭掰)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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