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医 学 文 证 审 查 论 证 意 见 书
京法[2013]临审论字第09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
委托事项:1、伤残等级(按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2、赔偿数额评估。
受理日期:2013年4月3日
受理材料:1、XX身份证复印件1份;2、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XX门急诊病历复印件1份;3、影像学片2张。
委托日期:2013年4月3日~4月12日
被鉴定人:XX,男,身份证号:110223198107232715,住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牌楼营村119号。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2013年2月25日被鉴定人XX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机器压伤手指,现委托人委托我处对其损伤进行残疾等级及赔偿数额进行文证审查、鉴定论证。
(二)文证摘抄
2013年2月25日北京市通州区潞河医院XX门急诊病历摘:
左拇指外伤1小时。Rx:抗炎对症。
左拇指末节开放骨折;右拇指末节骨折。
X片提示右拇指末节粉碎性骨折;左拇指骨折端对位尚可。左拇指外固定,右拇指清创,见基本损毁,予截指术(部分),之后缝合。
2013年2月26日:病史同前,今日于我院继续抗炎治疗。
2013年2月25日DR检查报告单(影像号:M25650)影像诊断:左手拇指远节骨折;右手拇指远节骨折。
2013年3月26日DR检查报告单(影像号:M26230)影像诊断:右手拇指远节骨折后改变。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参照《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遵循医学科学理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2、阅片所见
(1)2013年2月25日张家湾医院DR检查报告单(影像号:M25650)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远节骨折。
(2)2013年3月26日张家湾医院DR检查报告单(影像号:M26230)示: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骨折线模糊;右手拇指远节骨折,骨折线模糊。
3、体格检查
神清,步入检查室,对答切题,查体合作。左手拇指末节甲根以远缺失,掌指关节活动可;右拇指纱布包扎中。
四、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案情、病历及影像学资料,结合专家意见,现分析如下:
1、残疾等级
被鉴定人XX于2013年2月25日在工作过程中因不慎致左手拇指远节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远节骨折。经临床行左拇指截指术(部分)、右拇指清等对症、支持治疗,目前检查,其左拇指末节甲根部以远缺失。参照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第i.九级)条16条、j.十级)14条及C.1.5条之规定,上述损伤的后遗症构成职工工伤九级伤残。
2、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及依据
(1)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之规定,医疗费主要指接受治疗及康复性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本例请参照患者所提供的诊疗费用清单及相关票据为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之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北京地区一般为20元/人/天。要求:住院期间。本例请结合住院天数计算即可。
(3)交通费、食宿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之规定交通费、食宿费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本例可凭票计算,用人单位酌定给予其与此次因伤就诊所产生的费用。
(4)护理费
参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准则》(试行)10.2.1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40号)之规定,护理费用为30天×40元/天=1200元。
(5)后续治疗费及营养费用
鉴于目前双拇指伤情尚未完全稳定需要复查及伤后需适当补充营养,用人单位需赔付500元。
(6)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鉴于伤者工作期短、且尚未转正及致伤原因,本处建议用人单位赔付6个月为宜,请用人单位依据合同或口头约定的工资计算,如2500元×6个月。
五、论证意见
被鉴定人损伤后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赔偿费用请结合分析说明各项目计算。
论证人:王 鹏 法医学博士(主检法医师)
刘洪田 副主任医师
李生兴 硕士研究生(法医师)
北京京城明鉴医学科技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影像学资料
影像学资料
伤者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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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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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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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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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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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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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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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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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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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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