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医疗纠纷患者的父亲因不满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结论,威胁鉴定人和鉴定专家,一审法院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该患者的父亲不服申请复议。北京二中院经过审慎审查,最终维持了一审决定。
一审法院在审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委托某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作出后,患者的父亲通过电话和微信平台,多次发表威胁鉴定专家的言论,鉴定机构多次向一审法院反映。且有自称患者家属的人(不肯留下真实身份信息)通过电话向一审法院反映其担心患者的父亲找鉴定机构麻烦。一审法院对此事高度重视,经向相关单位核实,确认发表威胁言论的微信注册电话号码系患者的父亲持有并使用,故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书。患者的父亲以微信平台上的言论非其本人操作为由,向二中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