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留遗书跳楼案”一审宣判,班主任被认定无罪
8月9日,江西11岁男孩跳楼自杀,留下遗书指认班主任用暴力手段,其父母刑事自诉孩子班主任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在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法院认定被告邹某不构成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宣判被告邹某无罪。男孩父亲张定杰当庭提出上诉。
据此前报道,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岁男孩宽宽在放学后,在自家小区高楼跳楼自杀,后来其父母在宽宽的身上找到一封遗书,内容为指认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在事发后宽宽父母在查看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监控发现,邹某几次对宽宽进行言语讥讽,甚至还揪起学生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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