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点击量: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近日,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发布《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并通过了审核公示。目前,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已具备制定团体标准的主体资格,团体标准代号为“BJSFJD”。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原则、标准内容是什么?来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促进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二、制定原则
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共同需求,充分发挥团体标准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提升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的作用,促进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全面快速发展。
三、团体标准主要内容
01、明确标准内容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包括服务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
02、明确标准制定主体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司法鉴定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协会各专业委员会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全市各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
03、科学制定标准程序
制定程序包括:立项、编制、技术审查、征求意见、审核、批准、发布。
通过网上公示或征求意见函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30日。
协会标准化领导小组先将通过技术审查的团体标准发送协会理事审阅,然后通过召开理事会对团体标准进行表决,超过半数以上理事表决同意的即为批准。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期限一般为1至2年,超过2年未能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
04、明确团体标准编写规定
团体标准的编写参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执行;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05、明确团体标准编号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社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06、强化结果运用
明确了团体标准信息公开渠道和团体标准执行主体。团体标准实施效果良好、且符合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要求的,将视情况申请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四、团体标准实施和监督要求
协会接受北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司法鉴定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司法鉴定行业团体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下一步,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将按照《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工作,及时发布团体标准化工作相关活动、团体标准制修订进展的相关信息,组织相关会员单位快速响应行业对标准的需求,填补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空白,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在加强司法鉴定行业自律方面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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