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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送检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审查、论证
日期:2025/3/10       浏览次数:153

   {本文系京城明鉴真实案例,转载请注明来源}

一、检案摘要
据送检材料载:2012425SS被打,受伤后被送至XX医院住院治疗。2023年办案民警前往XX医院调取SS病例及相关治疗资料时,因入院治疗间隔时间久远,治疗相关影像资料医院无法提供。现要求按新、老人体损伤标准鉴定损伤程度。A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情为轻伤(轻伤二级),现委托人委托我院对上述事项进行专家论证、分析。
二、技术规范
参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T 0111-2021)、《法庭科学人体损伤检验照相规范》(GA/T 1197-2014)、《人身损害与疾病因果关系判定指南》(SF/T 0095-2021)及《法医学机械性损伤致伤物分类及推断指南》(GA/T-1969-2021)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对送检材料进行审定、研判。
三、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专家意见,综合分析如下:
A鉴定”的鉴定意见书中缺少关键鉴定依据--鉴定人独立“阅片意见”,仅依据病历所载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纵裂池),不排除存在因临床误诊(如,自身大脑镰不完全钙化或大脑上静脉的分支)而致误鉴的可能,不符合司法鉴定常规原则(如附件误诊案例图)。
1.临床医生的诊治思维与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思维存在差异,前者类同于民事案件中对于证据的要求-可采用“优势证据”原则,而后者类同于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对证据的要求-“确证无疑”(排除合理怀疑)的原则。 
2.大脑镰处蛛网膜下腔出血,典型影像学特点:大脑镰一侧不对称的高密度影所形成的“偏密征”(图la),出血的边缘毛糙,其中大脑镰前部出血抵达胼胝体膝部前缘(图1b)。误诊案例分析,(1)大脑镰局部呈连续的长条状高密度影(图1c):容易被误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此系大脑镰局部不完全钙化所致。应注意观察密度增高的大脑镰边缘非常光滑、且居中,成熟的钙化部分密度要明显高于出血,与蛛网膜下腔出血形成的偏密征、边缘毛糙等征象恰好相反。(2)大脑镰旁结节状高密度影(图1d):在大脑镰旁常可看到结节状高密度影,这种结节状高密度影系大脑上静脉的分支,不要误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应注意观察其密度与矢状窦相仿,且均位于脑沟旁(见附件)。
综上所述,送检的“A司法鉴定意见书”所载的鉴定意见中缺少关键鉴定依据--鉴定人独立“阅片意见”,仅依据病历所载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纵裂池),不排除存在因临床误诊(如,自身大脑镰不完全钙化或大脑上静脉的分支)而致误鉴的可能,不符合司法鉴定常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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