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时事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时事要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28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发〔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
日期:2025/9/2       浏览次数:24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28 来源: 医政司
 

国卫办医政发〔202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委制定了《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标准实施前已设立的职业病医院应当在本标准实施后1年内,依照标准规定进行调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标准对现有职业病医院进行校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5年8月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二级、三级)

二级职业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职业病科、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应当设置听力检测室、皮肤科、心理门诊、康复医学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科室负责人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主任医师;

(四)至少有5名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师;

(五)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六)药学、影像、检验等医技科室需按规定配备医学专业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脏除颤器

多功能抢救床

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仪(CT)

中耳分析仪

诊断型听力计

眼底镜

(便携式)肺功能仪

心电监护仪

心电图机

眼科裂隙灯

多普勒超声仪

尿液分析仪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全自动酶标仪全自动免疫化学发光分析仪

血气分析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全自动细菌鉴定分析系统

给氧装置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职业病医院要具备常见职业病诊疗能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三级职业病医院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