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2025年11月27日 京司发[2025]30号)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局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律师类、公证类、司法鉴定类、仲裁类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全城通办的通知》(京司办发[2021]58号)、《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推行部分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司办发[2022]35号)等文件,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因此,《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司发[2007]24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司发[2007]25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公证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司发[2009]176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司法鉴定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通知》(京司发[2010]59号)实际已不再执行,现宣布予以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