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家庭为了方便
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
但这意味着房屋必然
归子女个人所有吗?
房屋补偿款分配
引发家庭纷争
李平与妻子王丽婚后育有女儿李佳、儿子李浩(均为化名)。李平在购房时,因误以为需本地户口,便让户籍在当地的女儿李佳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购房款6万元由李平全额支付。此后,李平曾委托儿子李浩办理产权过户,因原合同买方为女儿李佳而未能成功。儿子李浩遂与卖方重新签订合同,将买方变更为自己,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未登记共有权人。
房屋购买后,李平夫妇与儿子李浩一家共同居住,且双方共同出资装修。母亲王丽因病去世后,案涉房屋被征收,因补偿款分配问题,李平、李佳与李浩协商未果,遂诉至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父亲李平认为房屋为一家四口共有,儿子李浩则声称房屋是父母赠与自己的婚房,应属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