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演员闫学晶在直播中提及儿子一家收入“仅几十万”,难以维持家庭“百八十万”的开支,此举被舆论指责为“哭穷式炫富”。随后,其多平台账号被“禁止关注”,关联代言品牌方宣布全线停产换包装,并启动索赔程序。
二、法律解析
1. 代言合同中的“道德条款”与违约责任
在当前的商业代言合同中,“德行条款(Morality Clause)”已成为标准配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58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第562条【合同的约定解除】、第563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分析: 品牌方通常会约定:艺人在代言期间不得发表违背公序良俗、导致公众反感或引发负面舆情从而损害品牌形象的言论。
●律师视点: 闫学晶的言论虽未必触犯法律,但在社会公众面临生活压力的当下,其“几十万不够生活”的表述被认定为“扭曲价值观”,触发了社会抵制。若合同中明确界定了“引发负面舆情”即视为违约,品牌方要求解约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停产包装损失、品牌公关费、代言费返还等)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
. 互联网平台“禁止关注”的行政与契约逻辑
●自律监管依据: 根据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网络主播不得“展示高消费、宣扬拜金主义或散布扭曲价值观的内容”。
●平台权利边界: 平台对账号执行“禁止关注”或封禁,是基于《用户注册协议》中的违规处置权。平台有义务维护健康的网络生态。
●分析: 此次处罚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监管层对艺人在直播间“人设翻车”引发的阶层对立和负面情绪传播,持零容忍态度。
3. 损失赔偿额的认定:品牌方的“维权边界”
报道称品牌方“全线停产换包装并索赔”,这在法律实践中涉及损害赔偿范围。
●直接损失: 已经印制但作废的包材费、下架运输费。
●预期利益损失: 品牌因艺人形象受损导致的产品销量暴跌。
●律师建议: 艺人方在辩护中通常会从“言论主观恶意程度”以及“品牌方采取的止损措施是否过度”进行抗辩。但若合同约定了惩罚性违约金,艺人面临的赔偿总额可能远超代言费本身。
针对此类“非典型翻车”事件,警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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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众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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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意识到“私人言论”在直播这一公共媒介下已具备“公共产品”属性。谨言慎行不再是道德要求,而是降低合同违约风险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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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品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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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需精细化约定“舆情触发点”。例如,明确“被主流官媒点名批评”或“触发社交平台监管动作”即构成单方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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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MCN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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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合规审核机制。直播前的脚本和日常谈话风格需进行法律与公关双重评估,防止因“一时失言”导致整个商业链条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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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结
闫学晶事件并非单纯的“言论自由”争议,而是一场典型的艺人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失衡引发的法律风险事故。
如果您正在处理类似的代言合同纠纷,或者需要针对公众人物的舆情管理提供专项合规法律建议,我们可以为您出具更详细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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