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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实施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 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省实施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 《方案》明确,要立足司法所基层法治建
日期:2026/1/12       浏览次数:3

 

江西实施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

司法部
 
 2026年1月12日 08:00 

近日,江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在全省实施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

《方案》明确,要立足司法所基层法治建设的职能定位,统筹在编人员、司法协理员、专职调解员等司法所基本力量,合理调配新入职律师、高校师生等实践锻炼力量,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治服务力量,用好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治理力量,融合各类志愿服务力量,推动各方面法治服务资源和专业力量在司法所汇聚,着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方案》要求,要优化导入方式,坚持“一所一策”,采取驻在式、轮驻式、随驻式等方式,为司法所导入各类专业力量。要注重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助机制,强化内部联动,争取各方面支持,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制度机制,重点围绕导入途径、职责定位、待遇保障、管理考核等四个方面,稳妥有序开展工作试点,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加强工作保障,积极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争取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要强化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作为2026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

实施司法所专业力量导入工程在南昌市红谷滩区、南昌县,鹰潭市贵溪市,赣州市会昌县、上犹县,宜春市丰城市、高安市,上饶市铅山县、余干县,吉安市吉安县、井冈山市等1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他设区市司法局自行选取部分县(市、区)或者司法所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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