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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败血症癫痫是否与狗咬伤有关

 

案情摘要:

据介绍,被鉴定人XX2003810812分别遭两只狗抓咬左下肢,曾在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及破伤风注射液等;后被鉴定人患有败血症、癫痫及抽动障碍等。曾经司法鉴定认为该后果与先后两次被狗抓咬伤有关,此次委托人要求明确是否与第一次的狗抓伤有关。

分析说明

1、能否确认2003810宋秀坤家狗抓伤”XX左腿

(1) 根据2003810天津防疫站动物致伤处理证明:没有左下肢抓伤后的创口、形状、出血、疼痛的任何记载。

(2) 根据《外科学》对兽咬伤治疗要求:表浅而小的伤口可不清创,用碘酊、酒精进行消毒包扎处理即可;深的伤口要清创;凡需清创的伤口均应预防性注射破伤风抗毒素。2003810天津防疫站动物致伤证明上没有进行过上述任何处理的记载。

(3) 200417医检验所见:第一次狗咬痕皮肤恢复良好,未见狗咬痕。

根据以上三点说明,就目前送检材料无证据表明2003810被鉴定人左腿被小狗抓伤后有伤口形成和局部炎症反应发生。

2、如果没有抓伤其左腿,则与其败血症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所谓败血症是指病原菌侵入血流并快速繁殖后,其成分、毒素及代谢物等所引起的全身炎症反应的综合征。致病菌侵入血流的途径有多种,与本例有关的应是经皮肤粘膜侵入。医学上认为:完整的皮肤粘膜是是防止细菌入侵的天然屏障,由于皮肤粘膜的血管和淋巴组织丰富,局部如有炎症,细菌易从此处进入淋巴和血液循环。由于目前提供的鉴定资料无证据表明2003810被鉴定人左腿被小狗抓伤后有伤口形成及局部炎症反应发生,无法认定其后发生的败血症与此次抓伤之间有因果关系。

咨询意见

1、目前无证据表明2003810XX左腿被小狗抓伤后有伤口形成和局部炎症反应;2、如果没有左腿的伤口及局部炎症反应,则不能认定与其后发生败血症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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