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要求:
被鉴定人右下肢神经源性损伤与“医生”的注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若有因果关系,其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情况。
分析说明:
1、被鉴定人右下肢神经源性损伤与“医生”的注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008年7月28日,“医生”到被鉴定人家里打针后,因小孩哭闹,去医院检查,诊断为右下肢神经源性损伤。
(一)关于脊髓灰质炎
脊髓灰质炎又称小儿麻痹症,是由脊髓灰质炎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人群普遍易感,1至5周岁小儿发病率高。本病的潜伏期一般为3至35天,起病后表现为高热、头痛、咽痛、烦躁不安、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腹泻及全身肌肉疼痛等症状,随之较快出现肢体下神经元性瘫痪,多为下肢迟缓性瘫,肌张力减低,腱反射减弱。但因本病主要侵犯脊髓的运动神经细胞,故感觉多不受累。据2008年8月7日病历记载,患儿右膝腱反射(-)、右跟腱反射(-)、腹壁反射(-)、右提睾反射(-),左侧诸反射正常;北京市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记载:脊髓灰质炎病毒筛查结果为阴性;据询问笔录记载,患儿在“医生”打针期间体温一直正常。综上所述,就目前所提供的鉴定资料,可以排除小儿患脊髓灰质炎的可能。
(二)关于婴幼儿臀部注射
1、当臀部注药时,进针定位不当或虽定位正确而针刺角度及方向不当,也可直接刺中神经干并将药物注入神经干内直接损害神经。不足2岁的婴幼儿,因其臀大肌尚未发育好,注射时宜选择臀中肌、臀小肌注射。小儿臀部小,注射时患儿欠合作,常易造成坐骨神经损害。因鉴定之日行活体检查时,未能检见注射针眼遗留痕迹,故无法判断臀部注射的准确位置。2、在臀部定位正确的情况下,当注药至臀大肌下间隙,也可从局部直接浸润至神经,而所选药物的pH 值偏酸或偏碱及药物的高渗或低渗均可导致神经纤维变性;也可通过药物对神经通道周围肌群的损害形成纤维素带而压迫损伤神经。另外,临床手术探查见坐骨神经解剖变异的亦为数不少。说明臀部药物注射时,即使定位正确,仍有可能发生坐骨神经损伤。3、临床资料显示,因注射而致神经损伤,当时即可出现注射一侧下肢放电样或烧灼样感觉,并出现坐骨神经支配区域的失神经表现。据病历记载:在注射第4针后,患儿开始哭闹,故患儿的哭闹可能与此次注射不当存在因果关系。据2008年8月5日、8月6日、8月7日医院查体记载:患儿右下肢活动受限,8月26肌电图报告为右下肢神经源性受损。据10月24日活体检查记载:右足外翻,右下肢活动较左侧明显减少,右侧肢体较对侧缩短2.5cm,肌肉轻度萎缩,皮肤温度较对侧低,右膝反射减弱,肌力Ⅱ级。上述表现均支持右下肢神经源性损伤后表现。据国人解剖资料表明,坐骨神经以一总干形式穿出梨状肌下缘(出现率65. 1 %) ,腓神经排列于外侧为多见。部分人以胫腓分离形式穿过梨状肌(出现率31. 1 %) 。综上所述,纵观患儿右下肢神经源性损伤之病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基本符合因注射导致臀部神经损伤后的表现,即“医生”的注射行为与患儿右下肢神经源性损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评定
被鉴定人因双上肢抖动,“医生”予臀部注射药物治疗,后被鉴定人右下肢活动受限等。经营养、对症等康复治疗后,目前遗留右侧肢体较对侧缩短2.5cm,右下肢肌力Ⅱ级等后遗症。就现有资料及目前活体检查情况,参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八条(二十)之规定,被鉴定人的损伤程度已在重伤范围之内。参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2.6.3条之规定,被鉴定人损伤后遗症已构成六级伤残。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xx右下肢神经源性损伤与“医生”的注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2、就现有资料及目前活体检查情况,xx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3、就现有资料及目前活体检查情况,xx右下肢肌力下降的后遗症为六级伤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