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被鉴定人于2006年8月3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温南路坦克博物馆门口处因交通事故受伤。已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鉴定。现委托人特委托本中心对其损伤后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进行法医学评定。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病历、检查所见,结合临床治疗经验及委托要求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因车祸致颅脑等损伤后,颞叶脑软化灶形成,外伤性脑萎缩;颅骨修补术后(未提供有关癫痫发作的材料);脑外伤后精神障碍;左侧面神经不全损伤等。经手术及药物治疗后(医疗期满),仍遗有脑外伤后人格改变伴智力缺损;口角偏斜等后遗症。现就其“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分析如下:
1、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鉴定人目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器具,依据普及型器具费用计算,被鉴定人需“不锈钢拐杖”辅助。其价格为180元/个(人民币),使用年限为4年/个。按照国人平均寿命75岁,被鉴定人余年寿命为48年计算,拐杖更换费用共需2160元(人民币)。
2、后续治疗费
目前被鉴定人临床效果虽然基本稳定,但因身体恢复确需继续治疗。后续治疗费用应包括挂号费、检验费、治疗费、必要的住院费和药费等。其中主要是恢复神经功能药物费用及必要的复查费用。依据“普及价格”(以当地中等医院收费水平、中等价格国产药物或材料为参照)并考虑多种影响因素(重要部位损害的治疗辅助用药按中高档有肯定疗效药物的费用;需要手术者,应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综合评估的原则,其神经功能恢复药物费用:800元/月×12月×5年=48000元(人民币);检查费用:头颅CT:300元×1次/3月×4次/年×5年=6000元(人民币);血常规:30元×1次/3月×4次/年×5年=600元(人民币);尿常规:20×1次/3月×4次/年×5年=400元;生化全项:350×1次/3月×4次/年×5年=7000元(人民币),总计:71000元(人民币)。
3、康复费
后续医疗费用中已经包含有必要的康复费用,故不再另评。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XX目前身体恢复所需相关费用:1、残疾辅助器具费:2160元(人民币);2、后续治疗费:71000元(人民币);3、康复费:后续医疗费中已包含康复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