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据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记载:2006年9月30日11:50入住唐山市XX医院待产,于当日16:30顺娩一女婴(XX)。后发现XX身体、巩膜等发黄,10月3日医生做新生儿疾病筛查,无异常。于当日出院,出院后第二天患儿出现拒乳、发烧,于2006年10月6日入住XX妇幼保健院,根据患儿临床症状及各项辅助检查诊断为:胆红素脑病、颅内出血。已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8年10月28日河北省XX法院委托本中心对其后续医疗费及护理人数进行鉴定。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病历、检查所见,结合委托要求综合分析如下:
2006年9月30日被鉴定人XX出生于唐山市XX医院。目前遗有高间接胆红素血症合并胆红素脑病和颅内出血等病症,今后尚需接受进一步治疗。
1、后期医疗费
新生儿胆红素脑病处置不及时,常导致永久性脑损伤,遗留“核黄疽四联症”和智力低下等后遗症。患儿常常表现为姿势异常和运动发育障碍,同时伴有视力、语言、摄食等障碍。目前常采取综合治疗法,包括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具体有药物治疗(主要是一些神经营养药物、氨基酸、维生素等)、康复治疗(包括四肢训练、语言训练等)、中医疗法(针灸、推拿、中药等)或必要的手术治疗(出现关节挛缩、畸形)等。临床常施行以康复治疗为主,并辅以其他方法的综合治疗方案。该法治疗一般以3个月为1个疗程。据临床资料显示,由于患儿的年龄、病情的不同,脑功能动态恢复的程度和速度的不同,部分患儿经1个疗程的治疗,其病情便有明显改善,其恢复程度几乎可以达到同龄人群的平均水平;部分患儿在4个疗程或者更长的疗程后,仍可见其不断恢复的征象,即康复治疗需强调“个体化”方案。所以,不同患儿其疗程也各异。结合被鉴定人目前情况,依据“普及价格”(以当地中等医院收费水平、中等价格国产药物或材料为参照)并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对无手术者的后期医疗费,主要以对症、支持、康复治疗及门诊复查所需费用为评定依据,其中重要部位损害的治疗辅助用药按中高档有肯定疗效药物的费用;需要手术者,应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综合评估的原则,被鉴定人后期行脑康复综合治疗,若按照3个月为一个疗程,则一个疗程所需治疗费用约为15000元人民币;被鉴定人的疗程长短应以医生按照“个体化”、“常规治疗”及“动态观察”的方案进行治疗时,实际所用时间为准(若物价波动明显,可另遵医嘱)。
另外,脑康复治疗方法易于被家属掌握并较好地应用,从而实现“家庭式”、长期、持续、有效的康复治疗。据临床实践经验看,三岁以前进行治疗可以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2、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人数
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记载,被鉴定人的损害后果达到二级乙等医疗事故,相当于身体存在严重的功能障碍(如智能障碍),即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故需要护理。就患儿目前情况,则需要1人护理。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XX若按照3个月为1个疗程行脑康复综合治疗,则一个疗程所需费用约为15000元人民币,其疗程长短可遵医嘱;2、患儿目前情况需要1人护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