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据介绍:被鉴定人XX于2006年8月30日在北京市昌平区XX处因交通事故受伤。已行损伤程度及伤残等级鉴定。现委托人特委托本中心对其损伤后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进行法医学评定。
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病历、检查所见,结合临床治疗情况及委托要求综合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因车祸致颅脑等损伤后,脑萎缩、部分运动性失语、左侧肢体不全瘫等;经手术及药物治疗后(医疗期满),仍遗有中度智力缺损;左侧肢体肌力Ⅳ,右下肢肌力Ⅳ等后遗症。现就其 “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分析如下:
1、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鉴定人目前肢体功能障碍(三肢),主要予以轮椅辅助活动,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普通型轮椅价格为750元/台,一般使用年限为4年/台。
2、后续治疗费
被鉴定人XX受伤后两年,结合其外伤,后期可适当考虑康复治疗,如营养神经类药物,肢体功能康复训练等。参照北京地区三甲医院的收费基准,估计每年需2万元左右,治疗终结时间为2年。
3、康复费
康复费用已包含于后续医疗费中,故不再另评。
鉴定意见
1、被鉴定人XX残疾辅助器具费以轮椅为宜,普通型轮椅价格为750元/台,使用年限为4年/台。
2、后期治疗费每年需2万元左右,治疗期限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