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介绍,被鉴定人于2006年3月24日出生于XX县人民医院,诊断为:新生儿宫内窒息、新生儿缺血性脑病等,先后就诊多家医院,目前遗留小儿脑瘫。现XX县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就上述委托事项进行鉴定。
分析说明
通过详细查阅病历资料、查体后结合委托要求,现就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1、被鉴定人XX的伤残等级:
被鉴定人XX目前存在脑瘫、极重度智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一、(二)、2之条款,评定被鉴定人伤残等级为一级。
2、关于被鉴定人XX护理依赖程度及护理费用问题:
被鉴定人XX四肢瘫痪,吃饭、穿衣、洗漱、翻身、大小便均需他人帮助,参照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4.1.4.之规定,存在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2人,护理费用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陪护人员工资另行计算。
3、关于被鉴定人XX的后续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问题:
被鉴定人XX运动和智力障碍(小儿脑瘫)系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临床治疗已终结,但可在他人帮助下进行适当的功能锻炼及康复治疗。
康复治疗项目、费用、疗程及治疗频率:PT治疗(运动疗法,主要针对下肢运动功能的康复治疗)50元、OT治疗50元(作业疗法,主要针对上肢和手功能的康复治疗)、水疗60元(降低肌张力、缓解痉挛、促进运动功能发育)、按摩40元(降低肌张力,缓解痉挛)、语言治疗50元(针对语言功能发育障碍的治疗,10岁以前需要)及特教30元(针对智力发育迟缓的治疗,10岁以前需要);以上每个项目每日1次,一个疗程为3个月,可通过住院或门诊进行康复治疗,住院治疗费用约为每个疗程20000-25000元;脑瘫儿童的康复治疗一般分年龄段进行,5岁以前为2年3个疗程,5岁以后为1年1个疗程,10岁以前为最佳康复治疗期,12岁以后再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临床意义不大,效果不明显。在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以外的时间,需长期坚持家庭康复训练,以维持康复治疗的效果。
以上各项治疗费用的标准,是目前北京地区三级甲等医院执行的康复治疗费用的标准,省、市收费标准可下调20-30%。
1、被鉴定人XX目前的伤残等级为一级。
2、被鉴定人XX目前存在完全护理依赖,护理人数为2人,护理费用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陪护人员工资。
3、被鉴定人XX临床治疗已终结;康复治疗的频率为5岁以前2年3个疗程,5岁以后1年1个疗程, 10岁以前为最佳康复治疗期,12岁以后再继续进行康复治疗的临床意义不大,目前北京地区三级甲等医院执行的康复治疗费用标准为每个疗程20000-25000元,省、市收费标准可下调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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