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据介绍,被鉴定人XX因胸痛,于2007年7月2日就诊于XX。术前诊断:ACS、糖尿病、高血压。当日21时许,急诊行冠状动脉造影,22时许行PCI(LAD、LCX)术,术后被鉴定人阴茎呈勃起状态。7月4日行PTCA+支架术,术后被鉴定人阴茎仍呈勃起状态。2008年2月14日被鉴定人因阴茎勃起功能障碍于XX医院行阴茎假体植入术。为此被鉴定人与XX引发医疗纠纷。为正确审理此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对XX在XX治疗期间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如有过错,则与阴茎异常勃起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单位的送检材料及听证会所获情况,就有关问题综合分析如下:
一、关于心脏介入术的诊疗
1、被鉴定人因胸痛伴咽部紧缩感持续不减急诊入院,既往有多年高血压、糖尿病病史。入院后行心电图检查,肝、肾、离子、心肌标志物等实验室检查,心电图显示心肌缺血性改变,初步诊断为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等。因上述诊断方法有其局限性,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且有时不能准确判断病变程度,需要利用冠状动脉造影术,以明确狭窄梗阻的部位、范围和程度,同时对进一步外科手术有着重要意义。鉴于被鉴定人当时的情况,是符合急诊介入手术指证的。故医方在实验室检查报告出具前,为了抢救患者生命而行急诊冠状动脉造影术符合医疗常规。
2、被鉴定人行冠状动脉造影示:左冠状动脉前降支(LAD)近段、远段70-80%狭窄;回旋支(LCX)近段90%狭窄,中远段95-99%狭窄;右冠状动脉(RCA)全程不规则50-90%狭窄。造影所示冠状动脉三支狭窄均超过50%,属于明显狭窄,此时管腔的面积减少超过75%。一般认为,管腔直径减少70-75%以上会严重影响血供,50-70%者也有一定意义;左冠状动脉主干狭窄和前降支狭窄应及早手术,因这些病例容易发生猝死。冠状动脉的主要分支,如前降支、回旋支和右冠状动脉有两支以上明显狭窄者,即使心绞痛不重,也为手术适应证。故医方根据冠状动脉造影检查施行PCI(LAD、LCX)、PTCI+支架术,有手术适应证,其医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
3、被鉴定人当时病情危急,且既往有多年糖尿病、高血压病史,同时行心脏三支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时应充分考虑被鉴定人身体对手术的承受能力。医方先行“前降支(LAD)、”和“回旋支(LCX)”支架术,再行PTCI+支架术,其医疗行为符合实际情形,不违反医疗常规。
4、在手术过程中,因whisper导丝打结而无法全部撤出断端时有发生,属于难以完全避免的手术操作并发事件。医方拟于1天后行残留PTCA导丝捞取术,未违反医疗常规。
5、在局麻手术中,术者与麻醉师可以是同一人。在第二次PTCI手术时,施行的是利多卡因局麻术,故此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常规。
二、关于阴茎异常勃起的诊疗
1、阴茎勃起的直接原因是阴茎贮血量增加;阴茎勃起按血流动力学分为低血流量型(缺血性)和高血流量型(非缺血性) 前者因静脉阻塞(静脉阻塞性),后者因异常动脉血注入(动脉性)。
根据上述阴茎勃起的原因、分类推断,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导丝脱落”与“阴茎异常勃起”“有直接因果关系。
2、据病历记载,被鉴定人术后(2007年7月3日)阴茎呈勃起状态,7月4日诊断为阴茎异常勃起,行冰敷等保守治疗,疗效不佳。7月6日行海绵体穿刺术,7月11日(患者阴茎持续勃起7天)请男科医生会诊,认为可能以后会有勃起功能受损,7月12日患者转外院治疗,2008年3月17日行阴茎假体植入。
阴茎持续勃起超过4-6小时,且勃起仅限于阴茎海绵体,不波及尿道海绵体与龟头,医学上则称为阴茎异常勃起。一般阴茎勃起超过10天,就会发生血管闭塞,阴茎海绵体纤维化形成,最后可能造成阴茎永久性勃起障碍。术后出现阴茎异常勃起,应该遵循一定规则积极诊疗,如:
综上分析,被鉴定人XX术后出现阴茎异常勃起医方存在认识不足,未能及时、有效的诊断和治疗,存在延误病情、治疗不当的医疗过失。与被鉴定人最终行阴茎假体植入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负部分责任,医疗过失参与度为50%。
五、鉴定意见
1、现有瑕疵材料对于医疗过失司法鉴定没有实质影响;2、首都医科大附属安贞医院对被鉴定人XX(阴茎异常勃起)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失;3、被鉴定人XX的阴茎器质性及功能损害的后果与安贞医院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4、安贞医院应负部分责任,医疗过失参与度为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