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据送检材料介绍,2007年6月15日晚上,被鉴定人XXX上班过程中,在井下抬柱子时,不慎致伤右股骨头和韧带。2007年6月30日晚上,在井下抬柱子时,再次伤及尚未完全恢复的右股骨头和韧带,当时不能行走。现委托人委托本中心就其右股骨头无菌性坏死是否与两次外伤有因果关系及外伤参与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送检材料和目前活体检查的结果结合委托要求,综合分析如下:
股骨头坏死主要表现为缺血性坏死,缺血性坏死按病因分两类:一是创伤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另一类是非创伤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造成创伤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病因主要包括股骨颈骨折、创伤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及无骨折或无脱位的髋关节创伤。其中,既无骨折也无脱位的髋部创伤致股骨头坏死约占2%;多发于青壮年男性;与过早负重及年龄均有关;早期X线检查可无异常。其发病机制是供应股骨头的血运突然中断而造成的结果。非创伤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病因主要包括Legg-Calve-Perthes病、过度饮酒、肾移植、放射病、长期服用激素及血液病等,其发病机制是渐进的慢性过程;常发生于双侧。
被鉴定人XXX于2007年6月15日、6月30日晚(7月1日)在工作时,踩空致右腿疼痛,行走困难,工伤已认定韧带拉伤。从成伤机制分析,韧带拉伤,如圆韧带拉伤,可波及经圆韧带进入股骨头球凹的血管对股骨头的直接血供;而且,做为再血管化的源泉,若其他血管受到破坏后,则更易致股骨头缺血。之后,被鉴定人行短暂休息,继续工作,尚处于损伤后负重状态,加之年龄因素,均不利于改善股骨头缺血状态。约7个月后(12月),阅片见单侧(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Ⅲ),证明其股骨头缺血较重,坏死速度较快,较符合“因血运突然中断而致股骨头坏死”的发病机制及非双侧发病的特点。而据现有送检材料分析,尚无足够证据证明右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与非创伤性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病因(如Legg-Calve-Perthes病、过度饮酒、肾移植、放射病及长期服用激素)之间有因果关系。故此认为,被鉴定人XXX右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的不良后果与右腿两次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外伤参与度为90%。
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XXX右侧股骨头无菌性坏死与两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其外伤参与度为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