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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委托当事人身体是否有损伤性改变鉴定

案情摘要:
据XX父亲反应:2007年被鉴定人XX在安阳县柏庄市场被其丈夫打伤。现委托人委托本中心对于被鉴定人是否有损伤性改变进行文证审查。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作业指导书》(XX)及《人体伤残程度作业指导书》(XX),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2、阅片所见
2007年6月4日头颅MRI片(片号:15712)示:小脑与脑桥部位可见长T2信号,边界欠清,第四脑室变形,无脑水肿改变;余未见明显外伤性改变。2007年7月4日头颅MRI片(片号:16276)示:小脑与脑桥部位可见长T1信号,边界尚清;余未见颅骨骨折、颅内血肿、软化灶形成等明显的损伤性和/或损伤后改变。2008年10月22日头颅MRI片(片号:250004-H)示:小脑与脑桥部位可见长T1信号;余未见明显损伤性改变。2009年7月9日头颅CT片(片号:9771)示:可见双侧脑室脉络丛钙化,中线居中;余未见明显损伤性改变。
四、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送检病历、影像学片资料,结合委托要求,综合分析如下:
(1)关于对送检的“2007年6月7日至6月12日安阳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及影像学片”的分析
据病历记载:“10天前,被鉴定人无明显诱因始出现头晕,持续性,偶活动后伴视物旋转、耳鸣、恶心、呕吐等症状,3天前突出现视物不清…”,说明上述症状的出现无明显诱因,即基本排除损伤作为其诱因的可能。
入院后,于2007年6月4日MRI增强检查示:桥脑及右侧小脑占位性病变,并诊断为胶质瘤。因未进行手术及组织病理检查,故无法确切认定该占位性病变的性质。但从该占位病变的的影像学形态特征及2007年7月4日头颅MRI及其它复片动态观察(未见脑组织损伤后,软化灶、脑积水等后遗症改变及脑梗死、海绵窦瘘等并发症的改变),不符合脑外伤作用后的影像学改变。
胶质瘤大多缓慢发病,少数病程可长达数年,故其症状可长期不明显。其有占位(位于脑干与桥脑部位)效应时,可出现诸如病历记载的头晕、头痛、呕吐、视力减退、复视等症状及跟膝胫试验差等体征,并呈慢性病病容;头颅MRI片亦提示小脑及右侧脑桥占位(胶质瘤)。
综上分析,从“2007年6月7日至6月12日安阳市人民医院住院病历”材料中未发现被鉴定人有明显损伤性改变。
(2)关于对送检的“2009年12月31日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神经生理室脑生物电地形图报告单”的分析
因委托方未提供2009年12月31日及以后的头颅影像学资料,故无法对被鉴定人颅脑情况(是否有癫痫灶等)做出判断,现仅就“2009年12月31日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神经生理室脑生物电地形图报告单”内容做一理论分析:
报告单记载:“∝抑制完全,对光刺激无变化,过度换气后未见棘波。脑电图诊断:广泛轻度异常”,上述脑电地形图特征不具有特异性,在诸多因素诱发下均可出现,如脑部病变(颅内肿瘤)、感染、中毒及营养代谢性疾病等,故通过该脑电地形图判定存在损伤性改变的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就现有送检材料认定被鉴定人存在损伤性改变的依据不足。
五、审查意见
就现有送检材料认定被鉴定人存在损伤性改变的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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