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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委托鉴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劳动能力

案情摘要
据介绍:2007年12月11日,XX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根据案情拟报处劳动教养。XX称左手有旧伤。为正确处理此案,XX分局(天目西路派出所)委托本中心对XX的伤残是否达到上肢手不能提物的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肌电图检查结果,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左上肢有陈旧性损伤。目前检查,其左前臂及左手遗留多处线形瘢痕,左腕关节活动可,左手指屈曲、外展、内收、握拳可,左手指伸直轻度受限,左上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肌电图检查提示:左尺神经(腕以下)部分性损害,左正中神经(腕以下)部分性损害(较轻),左食指固有伸肌肌支可能轻微损害。综合分析,XX上述左上肢陈旧性损伤尚未达到上肢手不能提物的程度。

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XX左上肢有陈旧性损伤,该损伤尚未达到上肢手不能提物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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