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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XX遭车祸,致面部软组织损伤,左侧颧弓骨折,左眼眶外侧壁骨折,左侧面神经损害等。该损伤的后遗症已分别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十级伤残。该损伤后的休息时限为4个月,护理时限为1个月,营养时限为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