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据介绍:2008年6月4日,XX在抓捕抢劫嫌疑人时遭到嫌疑人家属的阻碍,受到不法侵犯。为正确处理此案,XX派出所委托本中心对XX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遭他人殴打,临床体检发现并本中心检验所见证实:面部及左手软组织损伤,左拇指活动部分受限等。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第5.3条之规定,上述损伤已在轻微伤范围之内。
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XX遭他人殴打,致面部及左手软组织损伤,该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案情摘要
据介绍:2008年6月4日,XX在抓捕抢劫嫌疑人时遭到嫌疑人家属的阻碍,受到不法侵犯。为正确处理此案,XX派出所委托本中心对XX的损伤程度进行法医学鉴定。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包括病史,结合本中心鉴定人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遭他人殴打,临床体检发现并本中心检验所见证实:面部及左手软组织损伤,左拇指活动部分受限等。参照《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第5.3条之规定,上述损伤已在轻微伤范围之内。
鉴定结论
被鉴定人XX遭他人殴打,致面部及左手软组织损伤,该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