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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等10项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10-28   一、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等10项标准自颁布以来,对全国职
日期:2016/6/8       浏览次数:616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等10项标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10-28 

  一、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等10项标准自颁布以来,对全国职业病的诊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随着职业病诊断工作的发展变化和对标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入,标准中一些专业术语的描述已经不符合现实要求,同时为了使现行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更好衔接,对10项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 
二、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职业性手臂振动病的诊断》修订后取消了“观察对象”并对诊断分级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指端振动觉和痛觉阈值的检查方法”;进一步明确了“长期从事手传振动作业工龄的时限”;规范了“手部皮肤温度测量和冷水复温试验”方法和“白指诱发试验”内容及方法。 
2、《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的诊断》(2002版)将诊断分级定为轻、重度二级,经多年的实践和课题组对收集国内的磷化氢中毒病例分析,修订后将诊断分级修订为轻、中、重度中毒三级,这样既符合客观情况,更便于临床实际操作。 
3、《职业性铬鼻病的诊断》修订后仍然将鼻黏膜糜烂、溃疡和鼻中隔软骨部穿孔作为铬鼻病各级诊断的必要条件。原标准对鼻黏膜糜烂、溃疡和鼻中隔软骨部穿孔未进行分级诊断,修订后将鼻黏膜糜烂、溃疡定为轻度铬鼻病,将鼻中隔软骨部穿孔定为重度铬鼻病。 
4、《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修订后在急性重度甲苯中毒临床症状中增加“猝死”;以急性中毒性脑病的程度作为判定急性甲苯中毒分级标准;将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的诊断分级由2002年版的轻、重度中毒两级修改为轻、中、重度中毒三级,分级原则由单纯依据意识障碍修改为依据意识障碍、精神症状等中毒性脑病的其他分级标准共同作为分级标准。 
5、《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是诊断职业性尘肺病的两个标准之一,其依据是以肺组织结构的损伤为形态学基础,解决职业性尘肺病的病理诊断问题,活检肺标本作为尘肺病诊断的补充。本次修订后,对壹期尘肺的尘斑面积进行了修改,新增了综合评分法,把小片活检肺组织问题,作为影像学的辅助支持诊断和鉴别诊断依据放入附录中,新增尘肺大体眼观病变摄影记录方法,使标准更实用、更便于操作。 
6、《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GBZ49-2007)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和治疗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进步,近年来对职业性噪声聋的认识不断提高,2007版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职业性噪声聋的临床特点及诊断现状,因此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指导接触噪声作业者的健康监护及职业性噪声聋的早期诊断。修订后的标准取消了观察对象;将4000Hz听阈值纳入诊断分级指标中,进行加权计算;将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列为诊断职业性噪声聋的前提条件。 
7、《职业性急性二氧化硫中毒的诊断》2002版对提高二氧化硫急性中毒的诊断正确率和救治成功率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诊断及分级标准中增加喉阻塞指标;将猝死列为重度中毒;删除原标准诊断的“较重程度气胸、纵膈气肿等并发症和窒息或昏迷”。 
8、《职业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修订后,将职业性过敏性肺炎分为急性和慢性,即增加了慢性过敏性肺炎的诊断;修改了附录A,增加了胸部影像学检查结果、常见的致病物质及接触途径、鉴别诊断及诊断命名等内容;变更了附录B的内容,对常见的致病物质及其来源进行了列举。 
9、修订后的《职业性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的诊断》对接触反应的观察期限、急性二甲基甲酰胺中毒诊断起点及分级进行了调整;同时对标准的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规定急性职业性二甲基乙酰胺中毒的诊断可参照本标准。 
10、随着对致癌性物质的不断深入研究,国际上很多权威组织和发达国家对有关职业肿瘤方面的信息做了相关的修改和更新。为了使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符合我国国情,同时兼具科学性和实用性,对《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将职业性肿瘤诊断的满足条件分为三个:临床诊断明确、职业曝露史明确和潜隐期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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