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刘某
委托鉴定事项:1.伤病因果关系;2.伤残等级(要求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进行评定。
受理日期:2016年3月11日
鉴定材料:1. 刘某司法鉴定委托书1份;2.某医院门诊病历、住院病案(病案号:14009939)复印件各1份;3.某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1502041398、X150306982、1510175665)复印件3份;4.某男科中心勃起功能障碍临床诊断证明书(住院号:02316334)、疾病诊断书、住院病案(病案号:02316334)、疾病诊断书存根复印件各1份;5.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临鉴字第534号、589号复印件各1份;6.某大学附属医院报告复印件5份;7.医学影像片25张;8.2016年4月5日补充某街道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1份、某公安局预审大队询问笔录复印件13份;9. 2016年4月13 日补充某总医院MR检查报告复印件2份。
鉴定日期:2016年4月13日~4月27 日
被鉴定人:刘某,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住址:××。
二、检案摘要
(一)案情简介
据委托书记载,2014年11月12日 2点多钟,刘某被他人打
伤。后经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分别对其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进行
了法医临床学鉴定。刘某声称伤后目前记忆力下降,说话吐字不
清楚,反应迟钝,左侧肢体无力。为案件诉讼需要,现由其本人委
托我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对上述委托事项进行鉴定。
(二)病历摘要
1、2014-11-12~2015-02-01某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14009939)摘:
患者于2小时前伤及头部、腰部、右手疼痛,无昏迷,无口渴,渗血,头晕、头痛,恶心、无呕吐,在外未行特殊治疗,急来诊,门诊给予拍片检查后收入院。
专科情况:头部有散在伤口(已结痂),压痛,腰部肿胀、压痛,活动受限,右手拇指略肿胀、压痛、活动良好。
辅助检查:CT回报“1.左侧基底节软化灶。....”。
2014-11-12生化检验报告单(标本号:48)摘:
GLU葡萄糖 测定值10.64 ↑(参考值:3.8~6.1 mmol/L);
TCHO总胆固醇 测定值4.32 (参考值:0.36~5.69 mmol/L);
TG甘油三酯 测定值1.55 (参考值:0.38~1.7-mmol/L);
HDL-C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测定值0.93 (参考值:0.83~1.96 mmol/L);
LDL-C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测定值2.49 (参考值:1.9~3.8 mmol/L)。
2014-11-12血流变仪测试报告(标本号:7)摘:
全血黏度:高切200 测定值4.25 (参考范围:4.02~5.44 mPa.s);
血沉: 测定值12.10 (参考范围:0~15mm/h);
血沉方程K值 测定值46.36 (参考范围:0~93.00);
2014-11-20头颅MR(影像号091466)诊断提示:多发性脑梗塞。部分形成软化灶。
出院诊断:1.第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2.第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3.第4.5、腰5骶1间盘疝4.头部软组织挫裂伤5.右手拇指软组织挫伤。
2、2015-02-04~02-16 某医院住院病案(1502041398)摘:
主诉:头晕,言语不利及右侧肢体活动不灵2个月。
既往史:2型糖尿病史3年,间断口服格列吡嗪片,血糖控制不佳。否认高血压病、心脏病史,...。
现病史:患者于2个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头晕,伴言语不利及右侧肢体活动不灵。3周前在当地给予治疗脑梗死药后右侧肢体活动不灵好转,仍有头晕及言语不利。
专科情况:神志清晰,不完全运动性失语,查体合作。概测高级神经系统功能正常,视力、视野正常。双侧额纹对称,鼻唇沟等深,双侧软腭上抬有力,悬雍垂居中,咽反射(+),伸舌居中。耸肩、转颈双侧对称有力。四肢肌容积饱满,四肢肌张力正常,四肢肌力V级,肱二、三头肌腱反射、膝腱反射及跟腱反射正常,双侧Babinski征(-),Chaddock征(-),无感觉障碍及共济运动失调。
辅助检查:随机指血糖:21.2mmol/L。
02-05MR诊断报告单摘:诊断结果:桥脑、双侧小脑半球、左侧丘脑、双侧基底节区及双侧放射冠区、右侧半卵圆中心多发腔隙性脑梗塞(非新发)、软化灶。
出(转)院诊断:1.多发脑梗死2.2型糖尿病3.高血压2级(高危)4.腰椎间盘突出5.神经性头痛。
3.2015-03-06~03-13 某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X150306982)摘:
主诉:外伤后腰及右手拇指疼痛,活动受限,伴头痛头晕、恶心呕吐3个月余。
辅助检查:2015年2月5日本院(1832039)核磁报告:腰椎退行性变。腰4-5及腰5骶1椎间盘向后方局限性突出,相应节段硬膜囊受压。
出(转)院诊断:1.腰椎间盘突出症2.右手拇指挫伤伴指甲损伤。
4. 2015-10-16某男科中心勃起功能障碍临床诊断证明书(住院号:02316334)摘:
主诉:外伤后1年,阴茎勃起消失1年。
体检:外生殖器发育正常,阴毛呈男性分布,尿道外口无红肿及异常分泌物流出。右侧睾丸大小约14ml,左侧睾丸大小约13ml,双侧附睾及输精管未及异常。双侧精索静脉未及明显曲张的静脉团。直肠指诊:肛门括约肌收缩尚可。双侧提睾反射存在,球海绵体反射未引出。
特殊检查评估结果:1.IIEF-5评分:0分。...4.NPT检查结果:连续3晚监测未见有效勃起。第一次监测0次,阴茎龟头硬度总体变化度0%,阴茎龟头周长 基础/事件(cm):6.3/0cm,阴茎根部硬度总体变化度0%,阴茎根部周长 基础/事件(cm):6.9/0cm;第二次监测1次,阴茎龟头硬度总体变化度0%,阴茎龟头周长 基础/事件(cm):6.3/6.2cm,阴茎根部硬度总体变化度12%,阴茎根部周长 基础/事件(cm):2.5/6.5cm;第三次监测0次,阴茎龟头硬度总体变化度0%,阴茎龟头周长 基础/事件(cm):6.8/0cm,阴茎根部硬度总体变化度0%,阴茎根部周长 基础/事件(cm):7.1/0cm;Rigiscan检查:服用万艾可100mg后,未引出勃起。
临床诊断:1.原发病:腰椎横突骨折、脑外伤后。2.1阴茎勃起功能障碍。2.2阴茎勃起功能障碍程度:重度ED。勃起功能障碍类型:器质性ED:血管性、神经性。3.糖尿病。
5、2015-10-17~31某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1510175665)摘:
主诉:言语笨拙,左侧肢体无力3天。
现病史:头颅CT示“桥脑,左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灶”。症状逐渐加重。
专科情况:神志清晰,构音不清,查体合作。高级神经系统功能正常。视力、视野、嗅觉检查大致正常。无双眼睑下垂,双侧瞳孔等大同圆,直径约3.0mm,对光反射(+),双眼无眼震,眼动正常。额纹对称,左侧鼻唇沟浅,悬雍垂居中,咽反射正常,伸舌左偏。转头及耸肩有力,四肢肌容积正常,左侧上下肢肌力5-级,右侧上下肢肌力5级,左侧肢体肌张力增高,左侧腱反射减弱,右侧肢体肌张力及腱反射正常,左侧Babinski征(+),右侧Babinski征(-),左侧偏身痛觉减退。左侧指鼻试验及跟膝胫试验不稳准,右侧指鼻试验及跟膝胫试验稳准,无脑膜刺激征。植物神经系统正常。
出院诊断:1.急性脑梗死2.2型糖尿病。
6.2015-11-05~2015-11-17某男科中心住院病案(病案号:02316334)、诊断证明书摘:
主诉:外伤后1年,阴茎勃起消失1年。
现病史:患者自受伤后至今,自觉勃起功能消失,受性刺激时无勃起反应,无晨勃。性欲消失,无遗精。门诊以“男性勃起障碍”收入院。
专科检查:双肾区无隆起,双肾下极未触及,脊肋点无压痛,双肾区无叩击痛,双输尿管走行区无压痛,耻骨上无压痛,膀胱未充盈。外生殖器发育正常,阴毛呈正常男性分布。尿道外口无红肿及异常分泌物流出。右侧睾丸体积约14ml,左侧睾丸体积约13ml,附睾及输精管未及异常,双侧精索静脉未及明显曲张的静脉团。直肠指诊前列腺不大,中央沟存在,无触痛,退指指套无血染。提睾反射、球海绵体反射未引出。
11-05:阴茎神经肌电图检查结果摘:SEP检查示:GPSEP PO30.9ms P40 42.0ms,GPSEP PO31.0ms P40 42.5ms。球海绵体肌反射(BCR)左侧未引出,右侧未引出。坐骨海绵体肌反射(ICR)左侧未引出,右侧未引出。
11-09:超声诊断记录单摘:提示前列腺饱满。
11-10:阴茎海绵体彩色多普勒检查结果摘:阴茎勃起II°。右侧阴茎海绵体根部PSV=34.1cm/s,EDV=6.7cm/s,RI=0.80; 左侧阴茎海绵体根部PSV=34.1cm/s,EDV=6.7cm/s,RI=0.80,双侧阴茎海绵体深动脉直径>0.7mm。
11-16男科中心X线报告单摘:诊断:阴茎海绵体静脉瘘。
诊疗经过:患者入院后完善常规检查及性激素监测,行NPT、Rigiscan,生殖超声、泌尿超声、阴茎CDDU、尿动力、尿道造影、阴茎海绵体造影等检查,结合检查结果,诊断为严重勃起功能障碍,建议其药物或手术治疗。
出院诊断:1.阴茎勃起功能障碍2.糖尿病。
7.某大学附属医院报告单摘:
2016-03-11:韦氏记忆量表:记忆障碍(极重度)。
2016-03-10:SAS:可能存在轻度的焦虑症状;SDS:可能存在中度的抑郁症状;SCL-90:轻度心理问题。
8.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临鉴字第534号摘: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刘某,被他人打伤致第2腰椎右侧横突、第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9.某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2015)临鉴字第589号摘:鉴定意见:刘某被他人打伤致第2腰椎右侧横突及第3腰椎左侧横突骨折,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
10.2016-03-16某街道城北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摘:
刘某在2014年11月11日之前身体状况是健康的。
11.2015-01-12 14:25~50~2015-12-23 16:25~50马某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询问室询问笔录摘:2014年11月12日凌晨1点左右,我驾驶一辆标致207轿车在倒车的过程中碰到了一个老头的电瓶车,电瓶车的车灯被我撞碎了,....之后我就开始用脚踢那男子的腿部,王海飞踢了男子面部几脚,李某也往男子的身上踢,每人踢了大约三、四脚之后那男子从地上爬起来就跑了,...。
12.2014-11-16 10:26~11:00刘某在某医院北住院部328室询问笔录摘:2014年11月12日凌晨1点多,我骑着三轮车去拉人,我在帝豪歌厅门口停下,前面的银白色轿车把我三轮车的玻璃撞碎了,....对方三人对我拳打脚踢,踢我头部,肋骨和椎骨部踹断了。.....
三、检验过程
(一)检查方法
按照《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庭科学人体损伤检验照相规范》(GA/T 1197-2014)、《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2-2010)之规定对被鉴定人刘某进行查体、照相,并按照《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SF/Z JD0103006-2014)的检验方法对送检影像片进行法医临床影像学审阅。
(二)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刘某略跛行入检查室,自诉目前仍感头痛头晕、说话言语不流畅,吐字不清,左侧肢体无力,记忆很差。查体:神清,对答切题,言语笨拙,查体合作。视力、视野、嗅觉检查大致正常。双侧瞳孔等大同圆,直径约3.0mm,对光反射灵敏。额纹对称,左侧面部痛觉减退,左侧鼻唇沟浅,悬雍垂居中,咽反射正常,伸舌稍左偏。转头及耸肩有力。胸廓对称,呼吸运动平稳。腹平软。双肾区无隆起,脊肋点无压痛,双肾区无叩击痛,双输尿管走行区无压痛,耻骨上无压痛,膀胱未充盈。外生殖器发育正常,阴毛呈正常男性分布,尿道外口正常。双侧睾丸质软,触痛(-),附睾未触及异常。提睾反射存在、球海绵体反射未引出。阴茎头挤压反射(-),阴茎背部皮肤触痛觉减退,鞍区感觉减退。双侧精索静脉未及明显曲张的静脉团。肛门反射(±)。四肢肌容积正常,双侧上下肢肌力5级,左侧肢体肌张力增高,左侧腱反射减弱,右侧肢体肌张力及腱反射正常,左侧Hoffmann征(-),左侧Babinski征(-),右侧Babinski征(-),左侧偏身痛觉减退。左侧指鼻试验及跟膝胫试验不稳准,右侧指鼻试验及跟膝胫试验稳准。
(三)阅片所见
1.某某医院刘某医学影像学片:
1)2014-11-12颅脑CT(089665)片示:左侧基底节软化灶(左侧基底节区小片状低密度,大小均小于15mm,CT值10-22HU,边缘模糊),脑沟稍宽,中线结构无移位。
2)2014-11-20头颅MR(091466)片示:多发性脑梗塞(双侧半卵圆中心、侧脑室旁、基底节区、脑干及左侧小脑见斑片状及斑点状T2W1高信号,T1W1等或低信号影),部分形成软化灶。双侧脑沟、脑裂、脑池、脑室系统未见明显改变。
2、2015-02-05某医院刘某医学影像学片示:
颅脑MR 脑弥散成像(1832039)DWI片示:①桥脑、双侧小脑半球、左侧丘脑、双侧基底节区及双侧放射冠区、右侧半卵圆中心多发腔隙性脑梗塞(非新发)、软化灶②左侧上颌窦及筛窦、右侧乳突炎。
3、2015-10-16天津某医院刘某医学影像学片:
头颅CT (P0582074)片示:桥脑、左侧基底节区腔隙性脑梗塞灶。
4、某总医院刘某医学影像学片:
1)2016-02-20头颅脑MR +弥散加权(002002184)片示:桥脑、左侧小脑、左侧基底节区及左侧脑室体旁可见多发软化灶。
2)2016-02-20颅脑动脉MR(002002184)片示:双侧颈内动脉虹吸部及大脑中动脉M1短管壁毛糙,双侧颈内动脉虹吸部管腔局限性信号减低,未见明确狭窄征象。双侧大脑前动脉未见异常信号,血管远端分支未见异常;右侧大脑后动脉P1短管腔狭窄。双侧椎动脉颅内段、基底动脉、左侧大脑后动脉及其分支显示清晰。影像诊断及建议:头颅MRA可符合动脉粥样硬化改变。
(四) 2016-03-13精神科主任医师意见书摘:
刘某目前社会适应能力轻度下降,IQ为60分,属轻度智力缺损。
四、分析说明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现有材料,结合专家及目前检验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刘某于2014年11月12日被他人拳脚击伤头部、腰部等,临床诊断为L3椎体左侧横突骨折、L2椎体右侧横突骨折、L4/5、L5/S1间盘疝、头部软组织挫裂伤、头晕待查、右手拇指软组织挫伤、2型糖尿病、高血压2级(高危)及阴茎勃起功能障碍、急性脑梗死。临床已行对症、支持等治疗。
(一)外伤与脑梗之间因果关系分析
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公安部刑事侦查局编)《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指南)》(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外伤性脑梗死的定义、发生机制及认定要件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刘某11月20日MRI所示脑梗符合11月12日头部外伤后所致,理由:
外伤性脑梗定义:由于头部和颈部外伤引起的脑梗称为外伤性脑梗。
发生机制:头颈部外伤时,头颈部突然地伸屈活动,造成颈部血管的牵拉,使血管壁挫伤或内膜和中层受损,一方面直接形成创伤性血栓;另一方面可反射性引起血管痉挛。血管痉挛本身为血栓形成提供可能。血管损伤、痉挛、管腔狭窄或血栓形成均可致脑梗。
认定要件:被鉴定人刘某“急诊”入院,有明确的头部外伤史(头部散在伤口,临床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裂伤);精破伤风抗毒素注射,提示伤口较深、外力作用较大;当日CT检查显示“基底节”软化灶(系陈旧性病变),伤后短时间内(8天)MRI检查显示除原基底节部位外,双侧半卵圆中心、侧脑室旁、脑干及左小脑新发梗塞(2015年2月5日复查时形成软化灶,提示其动态改变)。
自身情况:病历记载被鉴定人刘某既往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病2级;颅脑动脉成像显示:双侧颈内动脉虹吸部及大脑中动脉M1短管壁毛糙,双侧颈内动脉虹吸部管腔局限性信号减低,右侧大脑后动脉P1短管腔狭窄。其余动脉如“双侧大脑前动脉、双侧椎动脉颅内段、基底动脉、左侧大脑后动脉及其分支未见明显粥样硬化”均无明显病变。且11月12日生化检验诸项指标均正常(全血粘度、血沉等)、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低密度脂蛋白均正常;凝血五项均正常。故认为,被鉴定人自身存在较轻的动脉基础疾病。
综上认为,被鉴定人刘某11月20日MRI所示脑梗符合其在自身较轻的脑血管疾病基础上,主要由11月12日头部外伤所致,即,外伤占主要作用,二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外伤与性功能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分析
1、性功能障碍存在病变/损伤基础:性功能中枢包括大脑高级中枢和脊髓初级中枢。大脑性功能区分布于双侧扣带回、下丘脑等大脑皮质部位,该部位的损伤或病变可导致性功能障碍,如以上“(一)”所述,11月20日MRI所示脑梗符合11月12日头部外伤后所致,其出血部位分布于下丘脑、双侧半卵圆中心、侧脑室旁、脑干等;脊髓损伤亦可导致性功能障碍,如被鉴定人L5/S1间盘疝,相应节段硬膜囊受压。均可符合性功能障碍的病变基础。
2、临床确诊其存在器质性性功能障碍:被鉴定人伤后自诉性功能障碍,经北大第一医院男科中心行“IIEF-5、NPT、Rigiscan,生殖超声、泌尿超声、阴茎CDDU、尿动力、尿道造影、阴茎海绵体造影”等检查,诊断为严重勃起功能障碍(重度ED;神经性、血管性)。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刘某有导致性功能障碍的损伤基础(脑梗、硬膜囊受压);外伤后一段时间后自诉勃起功能障碍;经临床治疗病情(ED)稳定后,男科实验室特殊检查诊断其为血管、神经性ED,其符合外伤性ED的病变过程。目前,除血管性、神经性器质性病变,尚无其他器质性原因(如内分泌性)可予以合理解释被鉴定人ED,且无证据证明此次伤前其患有ED及既往存在明显的神经、血管、内分泌病史或外伤、手术史。故认为,被鉴定人刘某目前所见的性功能障碍(ED)与其2014年11月12日被他人拳脚击伤头、腰部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三)伤残等级
目前被鉴定人头、腰部损伤遗留神经功能轻度障碍、阴茎勃起功能重度障碍(相当于法医学中“中度ED”)。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第4.10.1a)、4.6.1e)及附录A.6条之规定,分别构成十级伤残、六级伤残,累计赔偿指数为55%。
五、鉴定意见
(一)被鉴定人刘某2014年11月12日头、腰部损伤与脑梗及性功能障碍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二)被鉴定人头、腰部损伤遗留神经功能轻度障碍、阴茎勃起功能重度障碍分别构成十级伤残、六级伤残,累计赔偿指数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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