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法医学专家意见书
京法[2017]尸论字第080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
委托论证事项:死因分析
受理日期:2017年6月13日
送检材料:1、XXX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S[2017]451号)复印件1份;2、XXX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S鉴[2017]382号)复印件1份;3、XXX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庭科学DNA鉴定书(GG鉴[2016]2312号)复印件1份;4、XXX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庭科学DNA检验鉴定报告(GG鉴[2017]470号)复印件1份;5、TT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LL[2017]毒检字第546号)复印件1份;6、KK案件有关情况。
论证日期:2017年6月13日~2017年7月3日
二、简要案情
据送检材料载:2016年9月8日KK投案称其妻在2天前死亡,XXX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为不排除阿水被钝性暴力作用于口鼻部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现委托人对死者死因存有异议,故委托我院对其进行法医学专业论证、研究。
三、文证摘抄
2016年9月9日~2017年3月8日XXX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GG鉴[2017]451号):
尸表检验:尸体面部、前胸部高度腐败。
双侧球睑结膜腐败充血,双侧鼻腔未见异常。
前额部见两处皮下出血,面积分比为2.5×2cm,2×2cm,左侧面颊部见10×10cm范围内散在点状表皮剥脱;右颧弓处见3.5×2cm表皮剥脱;口唇及鼻部周围见7×6cm表皮剥脱;下唇系带见1×0.3cm出血;下颏部见6×3.5cm散在表皮剥脱,其下方见1.5×1cm表皮剥脱;右下颌部见6×4cm表皮剥脱。
颈项部未见明显异常。
躯干部:右腰部前下方见1.5×1.0cm表皮剥脱,右手背食指掌指关节背区见1×1cm皮下出血;右手中指背区见2×1cm皮下出血;右大腿外侧至右小腿上段外侧见40×15cm散在点状皮下出血。
解剖情况:头部:左颞肌见5×3.5cm出血,右颞肌片状出血,右颞部帽状腱膜下广泛出血;颅骨无骨折,硬膜外、下及脑内未见出血。
镜下见多脏器(心、脑、肝、脾、肾、胰腺)均呈弥漫性自溶改变。
2016年11月22日尸体心血: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酒精含量为251.4mg/100ml。
胸腔积液、尿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等成分。
鉴定意见:不排除阿水被钝性暴力作用于口鼻部致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
四、论证方法
1、技术规范
参照《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GA/T 1198-2014)、《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GA/T168-1997)、《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150-1996)、《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67-1997)、《中毒案件检材包装、贮存、运送及送检规则》(GA/T194-1998)、《猝死尸体的检验》(GA/T 170-1997)、《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GA/T 148-1996)以及等行业标准,对送检资料进行论证。
2、特邀专家
本案特邀请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物毒品处处长张继宗研究员参与研讨。
五、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专家会诊意见,现分析如下:
1、酒精(乙醇)主要毒理作用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随着剂量不同出现中枢不同状态:①中枢兴奋。②抑制皮层。使大脑高级整合能力受影响,出现身体稳定性、协调性、反应性、运动功能、知觉功能降低、自我控制能力消失。③抑制皮质下中枢、脊髓和小脑。出现分辨力、记忆力、洞察力、视觉、注意力及语言功能明显失常。可以麻痹体温调节中枢,在寒冷条件下可因体温迅速下降而致冻死。
乙醇中毒临床表现因人而异,中毒症状出现的快慢也各不相同,一般可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和抑制期。①兴奋期。主要表现为欣快感、兴奋、狂躁、情绪不稳和易于激动,可有行为失控和攻击行为。②共济失调期。主要表现为行动是步态不稳,共济失调、语无伦次和行为失控,可伴有呕吐和嗜睡。③抑制期。主要表现为昏睡和昏迷,皮肤湿冷、面色苍白、呼吸表浅、体温降低、心率降低、BP下降,此种情况如果持续8~12小时,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中毒浓度为(ug/ml 血)1000~2000;致死浓度(ug/ml 血)4000~6000。如短时间内(1~2小时内)饮入50%白酒500ml,可因急性中毒造成呼吸抑制死亡。
乙醇中毒死亡者尸体特征常见为:颜面部潮红、眼睑水肿,全身器官充血、水肿及点、灶状出血。胃底粘膜可有点状出血。肾、胰腺、肾上腺可有点状出血。肝细胞脂肪变性。脾淤血。脑及脑膜充血、水肿。肺淤血、水肿。
2、甲基苯丙胺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主要通过促使突触前末端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等内源性儿茶酚胺的释放来阻断神经组织对这些神经递质的再摄取,引起网状激活系统兴奋大脑皮层,使人产生欣快感。甲基苯丙胺多数是被溶入饮料(包括酒类)后或者静脉注射使用,容易出现急性中毒致精神障碍,包括瞳孔扩大、出汗、发热、呼吸增快、血压改变、心率增快、过度兴奋、肌张力增加、抽搐、昏迷甚至死亡。石华琼曾报道一例通过乙醇吸食甲基苯丙胺,出现了瞳孔扩大、出汗、呕吐、呼吸增快、血压降低、心率增快、过度兴奋、肌张力增加、抽搐等症状。因频繁呕吐造成低钾血症致严重的心律失常。而严重心律失常极易导致猝死。
3、本例尸体心血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51.4mg/100ml,经换算认为该浓度已经超出中毒浓度(100~200mg/100ml),介于中毒浓度和致死浓度(400~600mg/100ml)之间。研究表明,甲基苯丙胺和乙醇联用既可以缩短毒品起效时间,提高药物吸收速率;因乙醇具有肝毒性,可阻滞肝药代谢酶系统的诱导作用,进而延缓毒品代谢,增加原药蓄积。因此认为,即使血液乙醇浓度没有达到致死浓度,但因与甲基苯丙胺联用时存在协同作用,而不能排除二者导致机体“急性”中毒(已经达到中毒量)致呼吸功能衰竭或因频繁呕吐导致低钾血症等因素致严重心律失常猝死的可能。
综上所述,论证人认为不能排除本例系因甲基苯丙胺与乙醇协同作用导致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致死的可能。本例尸体因腐败致多脏器弥漫性自溶而存在可能致尸体中毒表现不显著或被腐败掩盖的可能。
六、专家意见
论证人认为不能排除本例系因甲基苯丙胺与乙醇协同作用导致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致死的可能。
论证人: 王 鹏 主检法医师
李生兴 法医师
李秀林 副主任法医师
刘洪田 副主任医师
张继宗 研究员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附件:1、部分参考文献;2、特别说明。
1、部分参考文献
[1]仲剑平.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第四版),人民军医出版社.
[2]中华医学会.临床诊疗指南-急诊病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
[3]秦启生.临床法医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4]闵建雄.法医损伤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5]郭景元.实用法医学.第l版.上海: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50.
[6]翟建安.法医学.第1 版.北京: 群众出版社,1986.
[7]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8]闵建雄.法医损伤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98-112.
[9]麻永昌.中国刑事技术大全-法医病理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0]沈敏.法医毒物手册.科学技术出版社.
2、特别说明
送检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本论证意见仅针对送检材料有效;因送检材料不完整、不客观而造成目前分析、判断的偏差或错误,由委托人负责;本论证意见属于学术研究、咨询范围,不得作为上访、投诉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