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法医学专业意见书
京法[2016]医论字第0136号
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SS
委托事项:送检资料所载患者X的病情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或监外执行的条件
受理日期:2017年6月28日
送检材料:1、2017年1月7日~1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899221)复印件1份;
论证日期:2017年6月28日~7月7日
患 者:X,男,1960年12月27日出生,住址:莘县通运路10号。
二、简要案情
据送检材料载:,故委托我院进行法医学专业论证、研究。
三、文证摘抄
2017年1月7日~1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899221)摘:
入院初步诊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性心绞痛。
门(急)诊诊断:冠心病:不稳定性心绞痛;高脂血症;高血压。
主诉: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1月,间断发作胸痛20天。
2017年1月7日确定诊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稳定性心绞痛;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心功能Ⅲ级;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
出院医嘱:避免劳动和情绪波动,遵医嘱服药,定期门诊复查心电图、超声心动、动态心电图等。
四、技术规范
参照《临床诊疗指南》(中华医学会)、《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卫生部总后勤部)、《临床医疗护理常规》(北京市卫生局)、及相关法律、卫生法规、部门规章等,并结合临床实践,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五、分析说明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专家会诊意见,现分析如下:
(一)对医方诊疗行为的评价
六、论证意见
论证人:李生兴 法 医 师
李秀林 副主任法医师
刘洪田 副主任医师
张继宗 研究员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部分参考文献;2、特别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