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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
日期:2018/3/21       浏览次数:343

   3月13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表示,完全赞成、坚决拥护监察法草案,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周强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制定监察法,及时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是我们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生动实践和鲜明写照,有利于巩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周强认为,监察法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立国家监察的基本体制,明确监察机关职责权限等内容,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周强表示,制定监察法,对于人民法院更好履行审判职责、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司法审判与国家监察有机衔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办案,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监督,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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