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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戴炜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2018/3/30       浏览次数:311

 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原市长戴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行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戴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戴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炜在担任铁岭市常务副市长、葫芦岛市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为谋取职务晋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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