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新闻公告
院内公告
时事要闻
司法鉴定新闻
各省鉴定机构名录
司法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
伤害案件
时事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时事要闻
最高检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察办案 2018年04月04日05: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分享到:   本报北京4月3日电 (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
日期:2018/4/5       浏览次数:344

 

最高检规范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检察办案

 

 

2018年04月04日05:0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分享到:
 
 

  本报北京4月3日电  (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检察院可以指派、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具备专业能力的其他人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办案。

  《规定》明确指出,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需要收集证据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工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与其他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就同一专门性问题有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鉴定意见,且结论不一致;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形时,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在刑事案件法庭审理中,检察院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检察院在对公益诉讼案件决定立案和调查收集证据时,就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或者专业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可以申请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北京法医司法鉴定咨询中心,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损伤程度,伤残等级,误工营养护理期限,医疗终结时间,护理依赖程度,劳动能力,伤病因果关系,成伤机制,致伤物推断,损伤时间推断,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性功能,视力听力鉴定;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生前伤死后伤,组织病理学诊断,毒物化验,开棺验尸,尸表检验。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