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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市首起监察委移送案件宣判
日期:2018/4/9       浏览次数:319

 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挪用公款案,法院经审理后,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起由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

3月5日,该案经三门峡市陕州区监察委调查终结后,移送陕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迅速启动案件依法快速办理机制,安排业务骨干对案情分析研判,在对案件基本证据严格把关的情况下,针对案件中存在的证据不足,及时与监察委沟通协调,要求补充完善证据。

经审查,陕州区检察院3月6日依法对刘某决定逮捕,3月1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23日,该案开庭审理后,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的自首认罪情节,依法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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