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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虞海燕提起公诉
日期:2018/4/19       浏览次数:319

 近日,重庆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中共甘肃省委原常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虞海燕利用其担任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厂长、酒钢集团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经理、董事长、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甘肃省委常委、中共兰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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