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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西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检法出台《办法》指导办案
日期:2018/6/8       浏览次数:397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高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衔接办法》,共有13条措施,旨在加强广西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衔接与协调,加强办案指导,形成打击合力。

《办法》要求,加强诉审衔接推动案件从快办理。建立案件异地管辖捕后商办机制,明确规定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异地侦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后,需要在侦办地起诉、审判的,在相关案件侦查终结前由检察院依法商法院指定管辖。完善检察院、法院同步审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机制,检察院、法院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应当向上一级检察院、法院报送案件卷宗复制件或电子卷宗同步审查。

《办法》还明确保障案件办理增强打击质效的工作举措。包括实行挂牌督办案件通报制度,对最高检、公安部或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及时通报同级法院。上级检察院、法院要加强对下级院的跟踪督办,必要时联合对下级检法两院进行案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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