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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司法鉴定指导性案例 规范开展鉴定活动
日期:2018/7/26       浏览次数:485
司法部发布司法鉴定指导性案例 规范开展鉴定活动 2018-04-12 16:49:13|来源:国际在线|编辑:赵妍 更多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兰旻):司法部12日发布3篇司法鉴定指导性案例,涉及DNA鉴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案例涉及群众日常生活,但相对疑难复杂且易引起争议,希望通过案例的发布指导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科学规范地开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制度是解决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司法保障制度。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共4338家,2017年度共完成各类司法鉴定业务200多万件。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管理处处长张效礼介绍,此次案例的选材和编写注重典型性、社会性、故事性和专业性等原则,“案例的共同特点:舆论关注、群众关心、和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同时又紧贴司法鉴定科技前沿。力求通过典型案例,反映司法鉴定工作整体面貌,以及不同鉴定类别的特点和方式,帮助群众更加方便快捷地寻求司法鉴定服务,指导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科学规范开展鉴定活动。”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属于容易引起争议的鉴定事项。当天发布的有关案例中,被鉴定人王某因患膈疝在医院诊疗过程中死亡引发医疗纠纷,鉴定人对照诊疗规范和综合分析认定,医院治疗行为无过错,王某死亡系本身疾病的必然结果。司法鉴定管理局特聘专家左芷津在介绍该案例时表示,医疗是一项有风险的行为,绝大多数医生都能遵从医生职责,在治疗中最大限度地预估和规避风险,患者及家属应当客观、公正地看待,合法维权。而对于有需要进行鉴定的当事人,他也给出相关建议,“如果你认为受到了医疗行为的伤害,首先应该保存好在这个医疗机构就诊的证据,哪怕是一个小病历本。当患者有了证据后,但仅仅是感觉医疗措施对其有伤害而无法证实伤害,在这种情况下,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法院是准许的。”   当天发布的精神病鉴定案例讲述了一个一审已被判死刑的故意杀人犯,二审时通过司法精神病鉴定,确认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作案时处于发病状态,从而免除刑事责任的经过。左芷津表示,该案例在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精神疾病的同时,突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科学严谨的特点。此外,因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一种常见类型,症状表现多样化,一些患者在一般人看来并不认为其有精神病,但在涉及妄想内容时,病人出现病态易给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危害。为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发生,他也提出相关建议:“我们每个人平常都应注意平常身边人,是否有精神异常的苗头。一旦发生(病),应尽早就医,找专业精神科医生就医或咨询。精神分裂症病人在没有医疗行为介入前,妄想不会消失,所以这类病人危险依然存在,应当依法予以强制治疗或严加看管,一方面使患者早日康复,另一方面使无辜者避免受到精神病患者的侵害。”   据了解,司法部还会持续发布一系列与民众密切相关、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例,宣传司法鉴定工作和普及司法鉴定法律知识,更好地满足公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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