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县政法委副书记母亲被抢 女子路过被判4年 喊冤7年改判无罪
因为成为一起老人金耳环被抢案的被告,7年来,海南女子许菊妹一直喊冤。最近,此案改判,她被判无罪。7年了,回想起被拘时的画面,许菊妹仍心有余悸,“不明不白就被抓了。”
▲许菊妹向红星新闻展示上诉材料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2011年8月6日下午2时,一起抢劫案在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发生。被抢的是时任乐东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某某的82岁老母亲陈某某(两人现已故)。事发一窄巷,自称目击者的仅有一人。许菊妹被指头戴草帽进入小巷,抢劫老人一对金耳环,是该案唯一嫌疑人。案发次日,在当地镇上经营早餐的许菊妹被刑拘。
该案中,证物是一顶草帽,被当地媒体称为“草帽案”。2012年4月19日,乐东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许菊妹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对此,许菊妹家属极为不满,坚称许菊妹无辜。
近日,许菊妹向红星新闻提供了一份海南二中院编号为(2016)琼97刑终323号《刑事判决书》,上面显示,2018年7月23日,该案改判,许菊妹无罪。红星新闻从海南二中院证实,判决文书属实,该案确已改判。
在莺歌海镇古井旁一个简陋摊位卖了近十年早点的女人,面对红星新闻记者谈起此事,眼泪在眼眶中打转。
▲许菊妹向红星新闻展示终审判决结果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时任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母亲被抢
一妇女路过案发地,被指嫌犯
这是一起抢劫老人金耳环的案件,案发次日,在当地镇上经营早餐的许菊妹被刑拘。
但7年来,许菊妹一直喊冤申诉。
据南海网此前报道,许菊妹一案中的原案受害人陈某某在许菊妹入狱服刑后不久去世,而陈某某的儿子、时任乐东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的冯某某不久也因病去世。对此,莺歌海镇多位当地人士向红星新闻证实,案发后不足两年,陈某某去世,之后,冯某某去世。乐东县政法委方面也向红星新闻证实了这一说法。
据终审判决书,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记载,82岁陈某某于案发当天到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报称,其于2011年8月6日14时许,在莺歌海镇博爱街一条小巷内,被一名身份不详的女性抢夺一对黄金耳环,并造成其左耳垂处拉伤流血,缝合四针。
▲判决书部分内容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在警方询问笔录中,陈某某的陈述却不相同,疑犯从“一名身份不详的女性”变为“我认识那个女人,她在莺歌海镇老井附近卖早餐的,也懂她住在哪里……”
▲许菊妹的早点摊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多名证人证实,案发时间左右,许菊妹头戴草帽,进入事发小巷。
对此,许菊妹并未否认,她告诉红星新闻,进入窄巷后,她确曾看到受害人陈某某,“她走路很慢,我就超了过去。本来准备去巷子那头去玩牌。到巷口后,见没人,我就回家去了。”
▲许菊妹来到当年案发小巷,向红星新闻讲述当时的经历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日前,红星新闻来到事发现场,看到事发小巷长不足百米,宽仅一米左右。所处位置并不偏僻,不少行人穿梭其中。
一审认定许菊妹有罪的重要理由是,她曾5次供述,案发时经过小巷。但许菊妹称,从始至终,她从未承认抢劫一事。
该案自始至终仅有一名目击者,是住在案发地附近的何某某。根据判决书显示,她曾陈述,“2011年8月6日14时许,我从南面进入博爱街的那条小巷准备回家。看见许菊妹走在我前面约两三米处,陈某某和许菊妹相向而行,她们两人相距不足一米,陈某某走路动作很慢,许菊妹靠近陈某某的时候,突然……摘下了陈某某……金耳环……”
▲判决书部分内容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但之后,何某某多次变更口供。事发时,她所在的位置出现3种完全不同的说法。
2018年7月底的终审判决书中认定,公安机关在本案侦破中取证方式不合法。唯一的目击者何某某,是由被害人家属找来作证。此外,受害人年纪大,耳聋,公安人员本该依法寻找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与,但在该案中,警方却找到被害人的女儿做翻译,“这种取证方式显然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