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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信被执行人 将受55项联合信用惩戒
日期:2018/8/22       浏览次数:453
广州失信被执行人 将受55项联合信用惩戒 法治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2018年08月21日 16:52A-A+ 我要分享 原标题:广州失信被执行人 将受55项联合信用惩戒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马伟锋、彭勇、王艳报道: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广州法院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广州市《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即将印发,根据该实施意见,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还发布通告称,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执行联动单位55项联合信用惩戒,限制其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及被招录为公务人员等。   两年来814人因失信被拘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作出的承诺,今年是决胜之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志明介绍,从2016年至今年7月31日,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决162宗拒执犯罪案件,其中: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6件60人,判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26件133人,判处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10件16人。   黄志明介绍,对待拒执行为,刑罚无疑是最严厉的手段。尽管不是所有的案件都会上升到刑罚手段,但对于所有的失信行为,法院都不会轻易放过。广州法院通过民事制裁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一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三重惩戒网络已经建立。   黄志明介绍,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这里要特别强调一点,对于拒不申报财产,或者迟延报告、虚假报告的,法院将一律采取罚款措施。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罚款数额最低1万元,最高10万元;被执行人是公司、单位的,罚款数额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   据统计,2016年以来,广州全市法院共对失信被执行人罚款2923.2万元,拘留814人,限制高消费13万余人,限制出境401人。其中,今年1-7月,全市法院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共247人,其中210人在被采取拘留措施后履行了还款义务或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涉及执行标的额2300多万元。   除罚款、拘留外,黄志明介绍,在广州市委政法委牵头下,广州市《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即将印发。根据该实施意见,法院通过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联动单位共享,由包括市发改委、市国规委、市住建委等在内的28家联动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直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办理相关业务,包括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资质限制、信用限制等,如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购买或取得房产的网签、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等,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会上寸步难行。   党员失信将通报所在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还发布了《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规定:“被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受到执行联动单位开展的行政惩戒、市场惩戒、行业惩戒、社会惩戒、个人惩戒等55项联合信用惩戒,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市场准入、招投标、项目审批、担任国企高管、金融机构高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被招录(聘)为公务人员等”。   上述通告还规定:“被执行人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共党员等特殊身份的,执行法院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其失信情况,并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执行法院将向其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通报其失信情况,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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