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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丈夫吵架 竟将6个月双胞胎丢弃水沟
日期:2018/9/26       浏览次数:354

 

女子与丈夫吵架 竟将6个月双胞胎丢弃水沟

 

9月17日下午3时多,化州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接到110警情,称辖区水口村委会某杨姓村民因夫妻吵架,其妻子刘某某将一对仅6个月的双胞胎男婴带走。家人还接到刘某某发回来的虐待孩子的视频。视频中,一对男婴被放置在一水沟边爬行哭闹。不久,这段视频也在化州的微信圈中广泛流传。

接到警情,官桥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出警了解情况,同时积极发动镇村干部、热心群众和杨家的亲朋好友共60多人,多路寻找刘某某及孩子的去向。

经过循线侦查,当天晚上9时多,在化州城区星河酒店附近的北堤路段,民警发现了刘某某驾驶的小汽车。在跟踪了一段路之后,民警快速上前将其人车控制。民警发现,一对双胞胎正在车里嘻闹,平安无恙。

民警随即对刘某某进行了教育训诫。考虑孩子年幼,尚在哺乳期,在刘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民警让刘某某和其家属携儿返家。

据警方介绍,刘某某因家庭矛盾,以这种方式与家人斗气,实不可取。虐待家庭成员,及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

法律链接: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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