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委 托 人:XXX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评定
受理日期:2011年2月12日
鉴定材料:12345。
鉴定日期:2011年2月12日
鉴定地点:XXX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123
被鉴定人:XXX
二、检案摘要
1、案情摘要
据委托书及病历资料介绍:2010年10月19日,被鉴定人XXX在桥下因交通事故受伤。
2、病历摘录
2010年10月19日至2011年1月18日XXX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12345)摘:主诉:车祸致双髋部肿痛、活动受限3小时。专科情况:左髋部局部轻微肿胀,左膝部有皮肤挫擦伤,腹股沟触压痛明显,左下肢轴向叩击痛阳性,左下肢主动活动受限;右小腿中下部有青紫瘀痕,腹股沟触压痛,右下肢因疼痛活动受限,左手拇指及腕部皮肤挫擦伤。2010年10月19日最后诊断: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右坐骨支骨折;右耻骨骨折;乳腺瘤术后;皮肤软组织挫擦伤(左膝部、左拇指及腕部、右小腿);腰椎骨质增生;低蛋白血症;贫血(轻度);骨质疏松症。2010年10月21日手术记录:手术名称:左股骨粗隆间骨折闭合PFNA髓内钉内固定术。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作业指导书》(TPS-C-2-2009),并参照《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SJB-C-1-2003)、《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SJB-C-2-2003)对被鉴定人陈露珠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XXX跛行入检查室,神清语利,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述双下肢疼痛、活动不利等。检查见:头颅外观无畸形,五官端正,颅神经征(-)。右小腿前侧可见4×0.7cm色素沉着区。左大腿外侧可见4处横行手术瘢痕,自上而下长度分别为6.3cm、3.3cm、2.0cm、2.1cm。左膝部可见2.5×2cm皮肤青紫色改变。双手掌指关节、指间关节活动可。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前屈100°,后伸5°,内收15°,外展25°,内旋25°,外旋10°;右髋关节活动受限:前屈120°,后伸15°,内收25°,外展25°,内旋25°,外旋25°;双下肢长度差异在正常范围之内。骨盆及压试验(+)。双侧膝关节活动基本对称。双下肢肌力5级,肌张力正常,皮肤触痛觉存在。
3、阅片记录
2010年10月19日骨盆部X线片(片号:551043)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小转子骨折分离移位;右耻骨支骨折,骨折线累及右髋臼;右坐骨支骨折,右侧闭孔明显变形;骨盆环明显变形。2011年1月13日骨盆X线片(片号:851043)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内固定术后,骨折对位对线尚可,部分骨折线模糊;骨盆畸形愈合。
四、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病历记载及影像资料,结合法医学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X于2010年10月19日因交通事故致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小转子骨折分离,右坐骨支骨折,右耻骨支骨折,骨折线累及髋臼等,经临床行内固定手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目前检查,其骨盆骨折畸形愈合,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10.7b)条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其右髋关节活动受限,相当于右下肢丧失功能10%以上(尚未达到25%),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10.10i)条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其左髋关节活动受限,相当于左下肢丧失功能25%以上(尚未达到50%)。依据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9.9i)条之规定,构成九级伤残。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操作指南与实务研究》相关解释,被鉴定人总伤残赔偿指数(IS)= 20%(Ih)+ 10%(Ia)=30%。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XXX左下肢骨折、骨盆骨折及右髋臼骨折分别评定为九级伤残、十级伤残、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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