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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评定例5
日期:2018/10/24       浏览次数:720

 一、基本情况

人:北京市XXX交通管理局交通支队

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评定

受理日期:2011年2月17日

鉴定材料:12345

鉴定日期:2011年2月17日

鉴定地点:北京xxx司法鉴定中心

在场人员:解伟中、王鹏。

被鉴定人:XXX

1、案情摘要

据委托书及病历资料介绍:2010年11月22日,被鉴定人XXX在门前路口处因交通事故受伤。

2、病历摘录

2010年11月22日至2010年12月19日北京市XXX医院住院病案(病案号:12345)摘:主诉:车祸外伤致头部、胸部、左肩疼痛3小时。专科情况:右外耳道可见不凝血性液体流出。胸部轻压痛,胸廓挤压试验阳性,双肺呼吸音粗。右上腹部可见长约10cm陈旧手术瘢痕,右下腹部可见长约5cm陈旧手术瘢痕。左锁骨区肿胀压痛明显,左肩活动受限,右肘部可见散在皮擦伤。2010年12月2日手术记录:手术名称:左锁骨粉碎骨折切开复位钛板内固定术;可吸收线内固定术。2010年12月19日最后诊断:1、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额叶及枕叶脑挫裂伤;3、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4、枕顶骨骨折;5、左侧1、3、4、5肋骨骨折;6、右侧乳突骨折;7、右侧乳突窦积液;8、右侧耳漏;9、双肺挫伤;10、双侧血胸;11、左侧气胸;12、左侧硬膜下积液;13、右侧人字缝哆开;14、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15、右肘皮擦伤。

三、检验过程

1、检验方法

按照《人体伤残程度鉴定作业指导书》(TPS-C-2-2009),并参照《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SJB-C-1-2003)、《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SJB-C-2-2003)对被鉴定人XXX进行检验。

2、体格检查

被鉴定人XXX步入检查室,神清语利,对答切题,查体合作。自述目前常感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睡眠不稳;左肩部活动不利;左胸疼痛不适等。检查见:头颅外观无畸形,五官端正。双外耳道未见异常分泌物。左锁骨部位可见一横行长13.1cm手术切口遗留瘢痕,右肘部可见2.3×0.3cm大小的色素脱失。胸廓挤压征(±)。左肩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前屈上举120°,后伸45°,外展上举150°,内收45°,外旋90°,内旋90°。双侧肘、腕关节活动对称,在正常范围。双上肢皮肤触痛觉存在。

3、阅片记录

2010年11月22日左肩X线正位片(片号:100256)示:左锁骨中外段完全性骨折,断端分离移位,伴肩锁关节脱位。2010年11月23日头颅CT片(片号:1012849)示:额叶及枕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顶骨骨折,头皮软组织肿胀。枕骨偏右处骨折,顶骨骨折,右侧人字缝略宽。右乳突窦积液。2010年11月23日胸部CT片(片号:1012849)示:双肺挫伤伴双侧胸腔积液,左侧气胸少许。2011年2月15日锁骨X线片示:左锁骨骨折内固定术后,骨折对位对线可。

四、分析说明

根据案情、病历记载及影像资料,结合法医学检查所见,分析如下:

被鉴定人XXX于2010年11月22日因交通事故致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额叶及枕叶脑挫裂伤,左侧硬膜下积液,右侧乳突骨折,右侧乳突窦积液,右侧耳漏,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枕顶骨骨折,左侧1、3、4、5肋骨骨折,双肺挫伤,双侧血胸,左侧气胸,右侧人字缝哆开,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等,经临床行手术等对症、支持治疗,目前检查,其遗留头痛、头晕等神经功能障碍,日常生活能力轻度受限。参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10.1a)条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其左肩关节活动部分受限,相当于左上肢丧失功能10%以上(尚未达到25%)。参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10.10i)条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其左侧4根肋骨骨折,参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4.10.5b)条之规定,构成十级伤残。被鉴定人综合赔偿指数为20%。

五、鉴定意见

被鉴定人XXX颅脑损伤、胸部损伤、左肩关节损伤分别构成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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