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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强奸案昨日被辽宁省检察院正式立案复查,我院聘请专家在2015年即对此案中DNA鉴定存质疑 |
日期:2019/9/5 浏览次数:796 |
2019年6月2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举报和控告申诉受理中心约见了已服刑期满的宋金恒,告知辽宁省检察院已经正式启动了宋金恒强奸案的全面复查工作。此前,《民主与法制》周刊曾在2017年第3期发表《权威专家质疑宋金恒案DNA鉴定》一文,对宋金恒案进行了详细报道。
DNA鉴定一向被称为“证据之王”,在刑事案件侦破中已经使用得非常广泛,而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有时恰恰是没有进行DNA鉴定,或DNA鉴定出了问题。在辽宁省朝阳市,一位因为DNA鉴定被判9年有期徒刑的强奸犯始终不认罪,他的岳母为他奔波数年,到处申诉。作为定罪核心证据的DNA鉴定结论,也被被告人及其亲属不断质疑。
除被告人血样DNA数据鉴定外,这起强奸案中的其他证据也疑点重重,如检材来源不明、口供涉嫌通过非法手段取得、被告人体貌特征不符强奸案受害者的描述,甚至其血样DNA数据录入日期与其被抓日期出现倒挂等,而办案机关难以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2015年11月,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邀请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原最高人民检察院信息技术中心的几位权威专家,对宋金恒强奸案进行了研讨,一致认为本案存在证据造假的可能性。
2018年10月,宋金恒刑满出狱,继续申诉并亲自接受媒体采访。2019年初,北京青年报等众多媒体相继报道宋金恒案,引起了辽宁省检察院的重视,开始对该案进行审查。此次正式立案复查,是前期审查工作的主要成果。
宋金恒强奸案的简要案情如下——
2009年8月30日14时许,家住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昌隆镇三道沟村的小学三年级的11岁女生刘红(化名)报案称:当天上午10点多,她一人行走在本村大坝上,被一名开摩托车的青年男子劫持,拖入附近的玉米地里强奸。涉案的物证,即可能沾有案犯精斑的受害人内裤被收集在案。
2011年10月16日早晨7时左右,建平县太平庄乡郎家村铁粉加工厂东南100米处的玉米地里,又发生一起强奸案,一名驾驶黑色轿车的年轻男子将正在路边等候客车的21岁女青年王曼丽(化名)挟持进车后座,拉至一片庄稼地,以剪刀相威逼,在车内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11年12月11日1时许,建平公安人员在朝阳市公安局技侦支队的配合下,于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汇工街美瑞小区内将驾车回家的宋金恒抓获,连人带车押回朝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审讯室。同日,宋金恒被被刑事拘留,19日被逮捕,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2012年9月11日,辽宁省建平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宋金恒于2009年8月30日10时许,在建平县昌隆镇三道沟村5组大坝附近对刘红(11岁)实施了强奸,又于2011年10月16日7时许在建平县太平庄乡郎家村“仁和铁粉加工厂“南侧的地里,在自己驾驶的海马汽车内对王曼丽实施了强奸,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宋金恒提出上诉,2012年12月5日,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宋金恒对二审裁定仍不服,以自己被侦查人员伪造证据陷害、没有强奸作案为由,分别向朝阳市检察院和朝阳市中级法院、辽宁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均被驳回,此次向辽宁省检察院申诉,终于迎来立案复查。
此案,有十位证人证明宋金恒没有作案时间,均被判伪证罪。而DNA鉴定被公安部权威法医质疑存在明显的问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王耀刚律师从二审开始代理此案,已有7年之久,一直在推动此案申诉平反。尚权所贺祖来律师近期也加入到代理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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