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送检材料载:2018年12月8日孙某投案称其妻在2天前死亡,XX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认为不排除被钝性暴力作用于口鼻部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现委托人对死者死因存有异议,故委托我院对其进行法医学专业论证、研究。
二、论证方法
参照《法医学尸表检验》(GA/T 149-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GA/T 147-1996)、《法庭科学尸体检验照相规范》(GA/T 1198-2014)、《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GA/T168-1997)、《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GA/T150-1996)、《中毒尸体检验规范》(GA/T167-1997)、《中毒案件检材包装、贮存、运送及送检规则》(GA/T194-1998)、《猝死尸体的检验》(GA/T 170-1997)等行业标准,对送检资料进行论证。
三、案例分析
根据现有送检材料,结合专家会诊意见,现分析如下:
(一)酒精(乙醇)主要毒理作用是抑制中枢神经系统,随着剂量不同出现中枢不同状态:①中枢兴奋。②抑制皮层。使大脑高级整合能力受影响,出现身体稳定性、协调性、反应性、运动功能、知觉功能降低、自我控制能力消失。③抑制皮质下中枢、脊髓和小脑。出现分辨力、记忆力、洞察力、视觉、注意力及语言功能明显失常。可以麻痹体温调节中枢,在寒冷条件下可因体温迅速下降而致冻死。乙醇中毒临床表现因人而异,中毒症状出现的快慢也各不相同,一般可分为兴奋期、共济失调期和抑制期。①兴奋期。主要表现为欣快感、兴奋、狂躁、情绪不稳和易于激动,可有行为失控和攻击行为。②共济失调期。主要表现为行动是步态不稳,共济失调、语无伦次和行为失控,可伴有呕吐和嗜睡。③抑制期。主要表现为昏睡和昏迷,皮肤湿冷、面色苍白、呼吸表浅、体温降低、心率降低、BP下降,此种情况如果持续8~12小时,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中毒浓度为(ug/ml血)1000~2000;致死浓度(ug/ml 血)4000~6000。如短时间内(1~2小时内)饮入50%白酒500ml,可因急性中毒造成呼吸抑制死亡。乙醇中毒死亡者尸体特征常见为:颜面部潮红、眼睑水肿,全身器官充血、水肿及点、灶状出血。胃底粘膜可有点状出血。肾、胰腺、肾上腺可有点状出血。肝细胞脂肪变性。脾淤血。脑及脑膜充血、水肿。肺淤血、水肿。
(二)甲基苯丙胺是一种中枢神经兴奋剂,主要通过促使突触前末端多巴胺、去甲肾上腺素等内源性儿茶酚胺的释放来阻断神经组织对这些神经递质的再摄取,引起网状激活系统兴奋大脑皮层,使人产生欣快感。甲基苯丙胺多数是被溶入饮料(包括酒类)后或者静脉注射使用,容易出现急性中毒致精神障碍,包括瞳孔扩大、出汗、发热、呼吸增快、血压改变、心率增快、过度兴奋、肌张力增加、抽搐、昏迷甚至死亡。石华琼曾报道一例通过乙醇吸食甲基苯丙胺,出现了瞳孔扩大、出汗、呕吐、呼吸增快、血压降低、心率增快、过度兴奋、肌张力增加、抽搐等症状。因频繁呕吐造成低钾血症致严重的心律失常。而严重心律失常极易导致猝死。
(三)本例尸体心血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51.4mg/100ml,经换算认为该浓度已经超出中毒浓度(100~200mg/100ml),介于中毒浓度和致死浓度(400~600mg/100ml)之间。研究表明,甲基苯丙胺和乙醇联用既可以缩短毒品起效时间,提高药物吸收速率;因乙醇具有肝毒性,可阻滞肝药代谢酶系统的诱导作用,进而延缓毒品代谢,增加原药蓄积。因此认为,即使血液乙醇浓度没有达到致死浓度,但因与甲基苯丙胺联用时存在协同作用,而不能排除二者导致机体“急性”中毒(已经达到中毒量)致呼吸功能衰竭或因频繁呕吐导致低钾血症等因素致严重心律失常猝死的可能。综上所述,论证人认为不能排除本例系因甲基苯丙胺与乙醇协同作用导致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致死的可能。本例尸体因腐败致多脏器弥漫性自溶而存在可能致尸体中毒表现不显著或被腐败掩盖的可能。
四、专家意见
论证人认为不能排除本例系因甲基苯丙胺与乙醇协同作用导致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致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