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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丨多地司法鉴定协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法庭科学标准研究 昨天 undefined 法庭科学标准研究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标准资讯 国家卫建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日期:2020/1/31       浏览次数:399

 

聚焦丨多地司法鉴定协会发布疫情防控工作通知

法庭科学标准研究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标准资讯





国家卫建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①潜伏期一般3-7天,最长不超过14天;

②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儿童病例症状相对较轻;

③儿童及婴幼儿也有发病;

④新型冠状病毒与SARS同源性达85%。


 

北 京

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司法鉴定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鉴定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要切实提高对当前疫情严峻性、复杂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司法局的各项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做好防控工作。

    二、不折不扣落实单位责任,加强内部防控

    各鉴定机构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措施细化到人、监督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不折不扣加强疫情防控。

    1.全面、及时掌握机构人员涉疫情相关情况。持续密切关注本机构司法鉴定人员离京返京、前往疫区、有无确诊或疑似病例、有无咳嗽发热情况、有无接触从疫情地区返京人员情况等,及时上报协会秘书处。要反复提示本机构已由外地返京的人员按照规定到所在社区登记报到,需要隔离观察的,要严格服从社区安排。各单位遇有突发情况,要做到边处置、边报告,电话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书面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小时。

    2.加强内部人员管理。目前在湖北地区的人员,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原地待命,暂不回京;除湖北地区外,身体没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其他在京外人员应立即返京;从其他地区返京的,应主动报告、接受检测,按照要求实行14天隔离后,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岗工作。

    3.严格按要求做好防护隔离。要加强对本机构人员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督促进行健康监测。要配备口罩等必须的防护用品,严格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通风,有条件的机构应当配备体温检测仪、防护服等设备,严格做好内部防控。

    3.切实加强鉴定流程管理。基于当前疫情的特殊情况,在鉴定工作中尽量避免面对面的检查、外出鉴定和集中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建议采取远程视频查体、视频听证、视频会议等方式。建议适当延长假期或实行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提倡在家或实行电话、网上办公,由工作人员轮流在机构值班。各机构应与委托机关及时沟通相关情况,避免出现因沟通不到位引发的争议。

    要审慎受理涉疫情相关的医疗、人伤等鉴定案件,遇有此类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市司法鉴定协会。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纪律

    各鉴定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自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防止疫情在本机构本单位发生,坚决打好这场疫情防疫战。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或防控疫情存在重大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

2020年1月28日

 

山 东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司法鉴定协会、各司法鉴定机构: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治形势异常严峻。党中央、国务院对疫情防控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山东省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省司法厅党委第一时间作出动员部署,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司法厅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省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贯彻中央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及时关注、全面掌握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坚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上来。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举措、最果敢的行动,严防死守、严密防控,坚决防止疫情在司法鉴定机构发生,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内部防控。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建立疫情防控应急工作责任制,机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到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人,不折不扣加强疫情防控。要加强对所属人员健康状况、外出行程的常态掌控,全面持续密切关注所属人员涉疫相关情况,对外地返程人员落实检测措施,发现有咳嗽发热症状、到过疫情严重地区或与疑似、确诊感染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及时督促其到所在社区登记报到,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情况。要严格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毒、通风,停止和取消人员聚集活动,适当储备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内部防控,确保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要加强鉴定流程管理,与委托方协调做好因疫情防控需要而致鉴定期限延长案件的延期工作,尽量避免面对面的检查、外出鉴定和集中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对涉疫情相关的医疗、人伤等鉴定案件,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勇于担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事关全局,人人有责。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大力弘扬“重信重义、自强不息”“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精神,主动预防、科学预防,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要突出发挥司法鉴定人的专业特长,跟进做好司法鉴定服务工作,通过网络视频、热线等形式组织开展相关鉴定咨询,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化解,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司法鉴定问题的鉴定服务。要理解、支持机构所在地党委政府和疾控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认真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共同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司法鉴定行业的力量。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教育引导机构所有人员不信谣、不传谣,不传播非官方消息,不通过网络盲目跟帖、发布不良言论,不得泄露疫情防控鉴定服务的工作信息。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及时宣传我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先进典型事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要严格实行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有关司法鉴定的疫情防控情况要及时报送省司法鉴定协会。

 

  山东省司法鉴定协会

  2020年1月29日

 

广 西

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的倡议

全区各司法鉴定机构: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并波及全国多个地区,我区亦受到疫情影响,于1月24日23时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対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的具体部署,广西司法鉴定协会现向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发出以下倡议:

        ——高度重视。全区司法鉴定行业所有从业人员(包括鉴定人助理、行政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即行动起来,坚定不移把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机构所在党员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定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严格防控。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排查机构所有人员,特别是本机构中所属工作人员为外省市的、去过武汉及周边疫区、与去过武汉的人员近距离接触的情况,如实填报《广西司法鉴定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月29日下午19:00之前将本机构统计情况反馈到邮箱:sfjdglc@126.com。对于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病例,要按照住所地党委政府和当地疾控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立即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要教育引导机构所有人员避免到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活动,减少探访亲友、亲朋聚会,取消集体性娱乐活动,做好个人及家庭其他成员的防护,尽量在家不出门,做到主动预防、科学预防,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加强管理。机构要最大限度做好自身防控,加强鉴定场所的防护措施,机构内部要配齐体温测量设备、口罩、酒精、免洗洗手液等防控物资,落实通风、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确保鉴定场所的安全运转。机构近期内部不宜组织集中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减少不必要的人员外出流动,对于需进行面对面检查、提取样本等鉴定工作的,机构必须提前进行沟通,鉴定人在做好必要防护后方可进行。对于来访群众出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向社区或主管部门报告。

       ——勇于担当。在面对疫情之时,全区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理解、支持机构住所地党委政府和当地疾控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共同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必要时要积极参与相关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司法鉴定人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向广大群众普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知识,坚决做到如实客观宣传,不信谣、不传谣,不过渡恐谎。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大家坚定不移的把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众志成城、团结协作,坚决打赢这次疫情防控阻击战!

  

 广西司法鉴定协会

 2020年1月29日

 

宁 夏

关于进一步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自治区司法厅、宁夏司法鉴定协会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及时发声、全面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司法鉴定行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安全防控措施

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司法厅部署要求、中国疾控中心《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指南》,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防控,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司法鉴定相关人员个人防护。应当为本鉴定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其全程佩戴口罩。各鉴定机构工作人员要自行健康监测,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不得带病上班。处于 14 日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机构接待室值班。

2.建立消毒制度,做好卫生防护。鉴定机构的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要每天清洗和消毒,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提供流水消毒洗手设施,配备充足的洗手液,各鉴定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消毒用品(消毒液、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等)和个人防护品(口罩、手套)。

3.各鉴定机构应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停止对已采取交通封闭措施城市的外出鉴定工作。

4.建议暂停医疗纠纷类等案件的鉴定会、听证会,提倡采取远程视频模式进行交流,暂停时间初定至2020年2月29日。支持以视频查体或文证审查方式进行鉴定。

5.特殊疑难、复杂案件,当面交流或现场查体不可避免时,应积极与委托方沟通并取得委托方理解和配合,待疫情控制后再行受理。建议各鉴定机构以函件形式与委托方告知、约定。

6.除紧急、重大等特殊情形,暂停我区鉴定机构赴外省(区、市)鉴定服务。必须外出鉴定的,鉴定人员需做好防护。遇被鉴定人健康情况不明或具有疑似症状时,应避免可导致传染的近距离接触。

7.来鉴定机构鉴定、咨询等相关人员,应先行体温排查无异常后,鉴定机构再行接待,做好自身防护。

8.由疫情发生地回鉴定机构人员,应先行居家观察14日无异常后再回机构上班。

二、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防控排查

各司法鉴定机构要排查机构所有人员及其近亲属,特别是本机构中所属工作人员为外省市的,是否去过武汉及周边疫区、是否与去过武汉的人员近距离接触和是否存在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不组织集中会议、集中学习、集中培训等活动,最大限度做好机构的自身防控,确保机构场所和人员安全。要教育引导机构所有人员避免到人员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活动,减少探访亲友、亲朋聚会,避免疫情传播风险。

三、勇于担当,积极发挥司法鉴定职能作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持续蔓延、防治形式异常严峻,面对疫情,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一级响应的部署要求,坚定信心、相信科学、众志成城、团结协作,把守初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理解、支持机构住所地党委政府和当地疾控部门采取的各项措施,共同形成应对疫情的强大力量。要不信谣、不传谣,不通过网络盲目跟帖、发布不良言论。同时,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资质优势,不仅做好司法鉴定接待、查体、提取检材等活动的疫情防控,还要根据我区后续处置工作需要,积极妥善做好司法鉴定相关服务工作,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信息报告制度,以实际行动和作为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护战。有关司法鉴定的疫情防控情况要及时报送宁夏司法鉴定协会。

 

宁夏司法鉴定协会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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