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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院紧急通知:故意传播新冠病毒最高判死刑!
日期:2020/2/5       浏览次数:390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各项部署要求得以顺利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关于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的紧急通知》,对全省法院依法稳妥做好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依法严惩疫情防控涉及的9类36种刑事犯罪。

一、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

  1. 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触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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