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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山东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 (2020—2024年)》
日期:2020/5/18       浏览次数:853

 

转载自 法庭科学标准研究

2020年5月9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山东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以下简称《规划》),对今后五年山东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科学制定和实施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是《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赋予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也是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2015年山东省司法厅发布了《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15—2019年)》,五年的时间,规划的调控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对合理布局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提升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的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全面评估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规划的实施情况、充分调研社会对司法鉴定的需求变化、研究分析法规政策对司法鉴定行业新要求的基础上,立足当前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司法鉴定资源,保障和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出发,山东省司法厅编制了《规划》。这是山东省第一个针对全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规划》明确了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诉讼和人民群众鉴定需求的总体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全省司法鉴定资源,努力形成数量适度、布局合理、执业规范、诚实守信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为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规划》提出了行业发展坚持的四个原则。一是合理布局,持续发展;二是培养人才,优化队伍;三是拓展业务,服务民生;四是提升能力,发展品牌。
《规划》细化了司法鉴定机构发展、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发展和司法鉴定业务发展三大目标。
一是司法鉴定机构发展以“全省统筹,布局合理,优化结构,持续发展”为目标,根据不同业务类别发展需要,包括机构总量控制、平衡发展的机构、稳妥发展的机构、适度发展的机构、调整布局的机构、暂不发展的机构、规范发展的机构以及培育高资质高水平品牌机构、发展服务标准化达标机构等九个具体目标,引导全行业坚持高起点、高标准,走以质量取胜、用实力说话、品牌化发展的路子,鼓励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做精,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形成山东司法鉴定品牌和特色。
二是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发展以“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储备充足,素质过硬”为目标,包括司法鉴定人数量目标、鉴定人队伍结构调整目标、鉴定人助理队伍发展目标三个具体目标,大力发展司法鉴定后备人才、年轻人才、专职人才和高端人才队伍,努力实现司法鉴定人才队伍总量增长、结构优化、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三是司法鉴定业务发展以“覆盖传统领域,拓展新型领域,保障公益服务,数量稳步增长”为目标,包括在传统的诉讼领域、新兴的非诉领域、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性服务领域三个具体发展目标,目标设定突出前瞻性,既满足诉讼需要,又兼顾非诉领域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和未来的司法鉴定需求,推动司法鉴定参与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工作,服务中心大局,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为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规划》分别从优化机构布局、促进转型升级、提升队伍素质、拓展服务领域、确保发展方向、提高规范水平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资源调配、突出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工程、围绕中心大局、强化党建引领、创新管理形式等保障规划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

 

山东省司法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

(鲁司[2020]32号)

 

各市司法局:


《山东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2020—2024年)》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把实施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规划实施。


二要严格精准实施。各市司法局承担规划实施的直接责任,要依据全省发展规划的总体原则和具体指标,制定各自管辖区域的发展规划,把规划作为司法鉴定执业登记、执业监管、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严格执行,确保规划的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三要加强对外协调。各市司法局要加强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对接,及时通报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情况,确保在对规划的执行上认识到位、执行一致。要切实发挥协调联席机制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衔接,切实解决制约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要强化监督考核。要建立完善规划实施动态监管机制,省厅将加强规划中期和期末考核,跟踪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提高规划落实执行力,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努力打造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样板。


各市制定的区域发展规划,要及时报省司法厅备案。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5月9日

 

山东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

(2020—2024年)

 

为科学规划和合理配置司法鉴定资源,保障和推动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及《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推动司法鉴定行业高质量发展、满足诉讼和人民群众鉴定需求的总体发展目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全省司法鉴定资源,努力形成数量适度、布局合理、执业规范、诚实守信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为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布局,持续发展。合理规划司法鉴定机构布局,科学确定重点发展领域,审慎稳妥、科学有序发展司法鉴定机构,适当控制司法鉴定机构总体数量。
(二)培养人才,优化队伍。大力发展司法鉴定后备人才、年轻人才、专职人才和高端人才队伍,实现司法鉴定人才总量增长、结构优化、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
(三)拓展业务,服务民生。适应诉讼领域和非诉领域化解矛盾纠纷需要,服务中心大局,努力拓宽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鉴定服务。
四)提升能力,发展品牌。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发展司法鉴定机构,鼓励和引导现有司法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做精,提升司法鉴定行业的整体水平,形成山东司法鉴定品牌和特色。

 

三、规划依据

 

(一)发展基础。《山东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2015—2019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为进一步制定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
——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省现有司法鉴定机构223家,司法鉴定人2300余名,服务于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等多个业务领域,网络覆盖全省、服务延伸基层、机构规模适度、类别相对齐全、结构趋于合理。
——服务体系趋于完善。20人以上的大规模机构占比8%,10—19人的较大规模机构占比21%,6—9人的中等规模机构占比63%,5人以下的小型机构占比减少至14%。以高资质、高水平的机构为龙头,以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性机构为支点,其他机构为基础的司法鉴定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办案数量稳步提升。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年平均完成各类鉴定12万件左右,年均增长5%左右,为诉讼活动、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等提供了有效服务和保障。
(二)社会需求。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需求呈多样化、多层级、逐渐增长趋势。
——法医类司法鉴定业务需求量大。法医类司法鉴定业务约占全省司法鉴定业务总量的70%以上,其中法医临床鉴定业务量占比较大,需求量稳中有升,法医毒物鉴定业务量增长迅速。
——物证类司法鉴定业务成为新的增长点。文书鉴定业务年均增长20%,以交通痕迹为主的痕迹鉴定业务年平增长22%,物证类鉴定业务整体增速明显,已占全省鉴定业务总量的25%以上。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形成潜在需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增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为重大国家战略,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形成潜在需求。
——市场需求主体呈现多样性。公检法部门委托占比60%,个人委托占比26%,其他由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委托占比14%。
(三)政策要求。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和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调整,对行业发展提出新要求。
——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引领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2019年1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求加快整合包括司法鉴定在内的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目标方向。2017年,中央印发《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司法鉴定行业发展规划,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加强司法鉴定人员能力考核。
——重大战略实施带来发展新机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立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司法鉴定事业发展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层面管理要求日趋严格规范。司法部出台《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相继开展警示教育、清理整顿,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两个部颁规章进入修订程序,将在准入登记、能力考核、资质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四)面临问题。全省司法鉴定行业自身还存在问题和不足,需要通过实施更长远的发展规划进行调整。
——鉴定业务发展不平衡。从事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文书、痕迹、微量等鉴定业务的机构较少,从事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机构起步较晩,从事声像资料鉴定业务的机构仍为空白。从事法医临床等鉴定业务的机构数量基本满足社会需要,但从事单一业务的机构数量较多,占比83%。
——资源地域分布不均衡。除济南、青岛外,其他设区的市在鉴定资源上相对匮乏,业务侧重点多数集中在法医类鉴定方面,从事其他类别鉴定业务的机构分布不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总量较小。
——服务能力水平不够高。人员老化、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后续人才紧缺。高资质示范性机构数量少,大规模和较大规模机构增长缓慢。规范化管理还有欠缺,行业整体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与办案机关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鉴定需求相比存在差距。

 

四、规划目标

 

到2024年,全省司法鉴定服务网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布局结构更加合理,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提高,业务覆盖面扩大,业务量持续增长,总体实现平衡、充分发展。
(—)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目标:全省统筹,布局合理,优化结构,持续发展。
1.基本保持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总量。保持全省司法鉴定机构总体规模基本稳定,增加“高、大、强”司法鉴定机构数量,减少“弱、小、差”司法鉴定机构数量。
2适度发展从事法医临床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除便民服务填补县域空白、依托优质资源发展高资质司法鉴定机构以及现有机构增加业务领域综合发展外,原则上不再新发展单一从事法医临床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3平衡发展从事法医病理、法医毒物、文书、痕迹、微量等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以现有能力水平高的机构增加关联度高的业务为主要方式,发展从事相关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2020—2022年,在有需求的设区的市发展1家从事相关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2023—2024年,在需求量大、人口超过100万、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县(市)发展从事相关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4稳妥发展从事法医物证、声像资料(含电子物证)等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2020—2022年,在位于区域中心、能够辐射带动、有资源条件的设区的市发展1家从事相关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2023—2024年,在需求量大、机构设置空白的设区的市利用优质资源发展1家从事相关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5合理布局从事环境损害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总数不超过20家。每个设区的市可依托当地资质条件好、综合实力强的环境监测、检查、研究机构或者大专院校发展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青岛、威海、烟台、日照等沿海城市重点依托有专业学科的大专院校、海洋研究、监测单位发展从事近岸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沿黄河流域资源丰富、鉴定业务需求量大的县(市)可发展1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总量不超过3家,实现业务全覆盖。
6暂不发展从事法医精神病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近五年全省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需求和业务数量基本平稳,目前全省5家依托精神病专科医院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满足鉴定需要,2020—2024年暂不发展从事法医精神病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
7依法依规规范“四类外”司法鉴定机构。《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根据诉讼需要纳入登记管理的会计、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海事、交通、电子数据等鉴定类别在《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修订后进行重新归类管理。对全部或部分鉴定业务调整归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物证类司法鉴定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的海事、交通、知识产权、建设工程、产品质量、电子数据等鉴定类别进行执业领域调整,从事相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目标执行调整归入业务领域的机构发展目标。对从事其他依法依规不能归入上述业务范围的,不再制定机构发展目标。规划执行过程中依法依规纳入司法行政管理的其他鉴定业务,机构发展目标另行制定。
8着力培育高资质、高水平品牌司法鉴定机构。到2022年,国内领先的高水平机构达到5家以上;省内高资质综合类机构达到20家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不少于2家。到2024年底,国内领先的高水平机构达到10家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不少于1家;省内高资质综合类机构达到30家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不少于3家。培育山东特色鉴定项目,打造2—3家在特色领域起领军作用的品牌司法鉴定机构。
9发展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化达标机构。在全行业推进《山东省司法鉴定服务标准》。到2022年底,市级标准化达标机构达到70%以上,省级标准化达标机构达到15%以上。到2024年底,市级标准化达标机构基本全覆盖,省级标准化机构达到30%以上。
(二)司法鉴定人员队伍发展目标: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储备充足,素质过硬。
1司法鉴定人数量合理增长。对于从业人员趋于饱和的法医临床鉴定业务,适当控制从业人员总量,严格控制兼职人员数量,鼓励增加法医专业司法鉴定人。大幅增加从事环境损害、法医毒物、声像资料、交通事故等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人数量,适度增加从事其他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人数量,形成数量适度、满足业务需要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2司法鉴定人队伍结构明显改善。加大对高端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创造条件引进行业领军人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司法鉴定人占比达到90%以上,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达到70%以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达到30%以上,其中,济南、青岛、烟台达到40%左右。优化年龄结构,鼓励增加45岁以下司法鉴定人,逐步实现每个司法鉴定机构60岁以下司法鉴定人占比达到80%以上。优化专兼职司法鉴定人比例,专职司法鉴定人占比达到90%左右。充分发挥专才优势,提高司法鉴定人执业专业化程度,除行业领军人物和高端人才外,原则上每名司法鉴定人执业领域不超过2个。建立一支知识结构合理、职业化专业化水平较高、可持续发展的司法鉴定人队伍。
3司法鉴定人助理队伍不断壮大。大力发展司法鉴定人助理队伍,畅通司法鉴定人助理职称评审、执业申请等上升渠道。到2022年,全省司法鉴定人助理与司法鉴定人比例达到1:1。其中,文书、痕迹司法鉴定人助理与从业司法鉴定人比例达到1.5:1。到2024年,全省司法鉴定人助理与司法鉴定人比例达到2:1。其中,文书、痕迹司法鉴定人助理人与从业司法鉴定人比例达到2.5:1。
(三)司法鉴定业务发展目标:覆盖传统领域,拓展新型领域,保障公益服务,数量稳步增长。
1诉讼领域业务量持续提升。保持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业务量增长趋势,年均增长5%左右,到2024年总量超过10万件。
2非诉领域业务量显著增长。积极拓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保险等非诉领域司法鉴定业务,年均增长10%左右,到2024年总量超过6万件。
3公益性鉴定服务得到保障。推动司法鉴定参与公益诉讼、法律援助等工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重点保障公益诉讼的需要,每个司法鉴定机构至少每年办理1件公益诉讼鉴定案件。从事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相关司法鉴定人每两年办理法律援助鉴定案件不少于1件。

 

五、实施措施

 

(一)加强资源调配,优化机构布局。鼓励吸引本地优质资源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鼓励有能力的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增加关联度高的鉴定业务实现区域鉴定资源覆盖和自身综合发展。探索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合并,减少5人以下小型机构数量,通过设立分支机构,调整资源分布。突出山东特点和优势,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发展高资质、高水平、综合类司法鉴定机构,重点在环境损害、交通事故、法医病理等鉴定领域打造山东特色品牌机构。争取政策扶持,将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纳入公共服务建设体系,打造高规格共享实验室,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二)突出能力建设,促进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进一步提高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或CNAS认可的机构比例。建立常态化、多形式的能力验证、质量检查、案件评查、专家评审等第三方质量评估机制,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能力考核力度,强化对第三方评估结果的使用。探索实行司法鉴定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引导司法鉴定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合作承担科研项目,提升自身科研和应用水平。
(三)实施人才工程,提升队伍素质。争取优惠政策,引进全国知名鉴定专家、省内学科骨干和带头人,培养高端鉴定人才。充分发挥培训基地作用,健全司法鉴定人上岗前、执业中的教育培训体系,持续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用好司法鉴定人助理制度,畅通人才发展渠道,逐步形成年龄结构合理、专业配备齐全、层次高、能力强的司法鉴定技术人才梯队。
(四)围绕中心大局,拓展服务领域。围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组建司法鉴定服务团队,提供专业化、组合式、便捷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围绕服务打造法治营商环境,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合作机制,共同搭建服务平台。围绕参与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协调建立司法鉴定机构推荐联系机制,拓展非诉领域司法鉴定服务。围绕功能区、示范区、产业园区建设,设立专办窗口、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五)强化党建引领,确保正确方向。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倡导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推动市级司法鉴定协会全部建立党组织,独立司法鉴定机构全部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行业党员组织生活全覆盖。大力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讲好司法鉴定故事,传播司法鉴定正能量,增强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认同感和集体荣誉感。
(六)创新管理形式,提高规范水平。依法依规严格准入登记。持续推行服务标准化,将推行标准化纳入年度考核、质量评估、诚信评估、品牌创建、分级管理等工作。推动司法鉴定业务进入网络、热线、实体平台,提高便民化程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与办案机关互联互通,用好大数据分析,逐步实现网上办案、网上监督。推行司法鉴定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配齐配强管理人员,确保管理队伍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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