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范性文件对于司法鉴定收费的规制,通常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主要说明收费的依据及其收费活动应注意的事项;
二是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主要列举常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是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的规范(以下简称《疑重鉴定认定标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各省份制定文件的模式略有不同,有些是将《收费办法》与《收费标准》《疑重鉴定认定标准》等文件3合1或2合1用一个或两个文件进行规范,有些则分成3个单行文件。查阅时需要注意。
对《疑重鉴定认定标准》进行规范,是由于通常根据《收费管理》等规定该类案件收费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进行上浮或者由鉴定机构与当事人进行“议价”。具体标准可参照各省份《收费办法》《收费标准》等文件的规定。
以下为截至目前,全国19个省份的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的规范及收费上浮标准。
除上述19个省份外,其余省份相关文件指截至目前通过互联网等新媒体公共信息来源未检索到相关信息。极大可能是该省份还未制定出台此类文件,极少数情况是已制定出台文件但未通过公共媒体发布过。如有后一种情形,特别欢迎知情读者朋友提供线索或文件内容,以便我们及时增补,共同为大家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