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京城明鉴真实案例,转载请注明来源} 据送检材料载:2020年11月24日SS报警称自己和同事被他人强奸,已行两次DNA等鉴定,委托人对上述委托事项存有异议,故委托我院对于所涉专业技术问题进行论证、研究。 参照《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14)、《人精液PSA检测金标试剂条法》(GA766-2008)、《个体识别技术规范》(SF/ZJD0105012-2018)、《法医学物证检材提取、保存与送检》(公安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2005)(公安部)、《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公安部)、《法医物证学》(人民卫生出版社)等,全面分析,综合审定。 《人精液PSA检测金标试剂条法》为精液检测规范化操作,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一直被认为系由男性前列腺组织所产生并具有精液特异性、组织特异性和性别特异性的标志物。 本例,两次通过人精液PSA检测金标试剂条法检测SS阴道拭子结果均显示阴性,即,不支持SS阴道内存在李某精液相关成分。 通过直接接触途径可致个体脱落上皮细胞遗留于客体某部位,尤其是紧密贴合、反复接触时更易检出遗留脱落细胞,并检出其DNA及STR完整图谱。如阴茎插入阴道后,理论上,相互接触的生物检材均可以检出DNA并分型。 本例,两次对SS阴道拭子行STR检测分型均未获得李某的DNA及STR分型,即,不支持李某阴茎与SS阴道接触。 (三)李某阴茎拭子两次DNA检验不同结果(无、有李某的STR分型),不能排除检测前李某阴茎被污染、工作人员提取阴茎拭子检材等环节及DNA实验室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被DNA包围着,人的任何活动都有可能留下 DNA,说话或咳嗽时飞溅的唾液、脱落的头皮屑等均含有大量的DNA,都可能造成检材的污染。通过直接接触式或二次转移途径均可致个体脱落上皮细胞(如,手淫、口交时汗液、唾液)遗留于客体某部位,并检出其DNA及STR完整图谱。 本例,请结合具体案情,排除上述因对方手、口直接接触或李某裸露阴茎与同一室内SS物品接触时二次转移而致的“假阳性”的可能。2.工作人员提取阴茎拭子检材等环节被交叉污染(DNA物证自身污染) 人体DNA微量生物物证极易被污染,生物检材本身的污染多发生于生物检材发现、提取(现场提取)、运输和保管环节。工作人员在检材提取、保存、转运送检过程中交叉污染包括收集标本的容器被污染、容器外粘有标本的交叉污染、微生物标本形成气溶胶扩散污染,即,生物物证检材在提取过程中混有含DNA的外源生物物质(外源DNA一般特指人基因组DNA),理论上均不能排除,可造成阳性反应的错误结果。 对此,可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法医学物证检材提取、保存与送检》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核对相关记录材料予以排查。 PCR-STR分型技术具有非常的灵敏度,即使是少量DNA污染都可能被检测出来,从而导致DNA样本分型错误。法医DNA实验室中的外源DNA有3个来源:1)检验技术人员的DNA;2)实验室其它样本中含有的DNA;3)检验过程中的PCR扩增产物或等位基因标准对照物。被称为自身污染、交叉污染、PCR污染,是产生DNA鉴定结论错误的重要因素。由实验室内技术人员自己的DNA引起的污染称作自身污染,多是由于操作人员在检验过程中的疏忽造成(如DNA实验室内技术人员在检材交接、保存、初检及实验室提取DNA时);由实验室内其它样本引起的DNA污染称作交叉污染(如空气中含有扩增产物的气溶胶颗粒被带入其它区域造成污染),多是由于检材保管或提取DNA时操作不当(从检材样本中提取DNA是DNA检验的开始,也是最容易造成DNA自身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步骤),主要是物证检材之间或比对样本与物证检材之间的相互污染,交叉污染的方式可以是直接接触造成,也可以是通过一定的载体使外源 DNA发生转移造成(如手套、移液用的吸头、离心管、剪刀、镊子、棉签拭子),使DNA检验结果错误;由PCR扩增产物或等位基因标准对照物引起的DNA污染称作PCR污染,多是由于实验室设计、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在PCR扩增产物或等位基因标准对照物中含有高浓度的DNA目的片段,极少的量就会被检测到,实验室一旦发生此类污染,将很难清除。总之,DNA污染不仅可发生在DNA实验室的检验环节,还有可能发生在物证检材的提取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在用其它物证技术对物证检材进行检验之时(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DNA实验室的DNA污染和防范》)。 质控检验是用质控对象分别对已知DNA分型的阳性对照和不含DNA的阴性对照进行DNA检验,如果阳性对照的结果分型正确,阴性对照的结果不含谱带,就表明质控对象合格。质控合格的试剂或消耗材料要标记质控日期和有效期,再用于DNA检验。当阳性对照的检验结果产生多余的等位基因时,表明DNA污染的存在。(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DNA实验室的DNA污染和防范》)。 本例,市局检测李某阴茎拭子DNA在先,省厅检测在后,其DNA污染概率可能性相对较大,可依据上述《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公安机关鉴定规则》、作业指导书及质控制度等规定,查证、排除该种交叉污染可能。 (四)涉嫌强奸案件现场勘验、物证检材提取常规程序。1.提取现场痕迹、物品,应当分别提取,分开包装,统一编号,注明提取的地点、部位、日期,提取的数量、名称、方法和提取人。对特殊检材,应当采取相应的方法提取和包装,防止损坏或者污染。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档管理,存放于专门场所,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存取登记制度。《法医学物证检材提取、保存与送检》的一般规则,检材必须直接提取,提取检材必须详细登记,案件名称;提取地点及时间;提取方法;检材名称(数量、形状、颜色);提取人;保存方法。2.涉嫌强奸案件在送检精斑时需提取被害人、嫌疑人及有关人员等的唾液一并送检。任何怀疑有精斑的衣物(包括内裤)提取、包装前应室温晾干(彻底干燥)。内裤(可移动物体上精斑)可疑精斑提取须做到照相、录像、画图及笔录记录;包装、加封、标记,有条件冰箱保存。将现场勘验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 暴力是强奸案件中较为典型的特征,《法医临床学》(P222)载:一般认为一个罪犯不可能对一个健康的、清醒状态下的成年妇女进行强奸,除非两人体力悬殊,或对被害人搞突然袭击,使其失去抵抗力。2.既往司法实践中,DNA证据错误导致的冤假错案实例。 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推崇DNA证据司法应用的热潮中,一些因 DNA证据而发生的新型冤假错案偶见报道,这无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能不审慎地对待DNA证据,DNA鉴定结论会因各种原因造成错误(摘:吕泽华.DNA鉴定技术在刑事司法中的运用和规制)。DNA 鉴定虽然可以达到很高的自动化、鉴定准确性可以达到几乎百分之百的精度。但 DNA 鉴定从检材、样本的发现、提取到 DNA 的鉴定实施均系人为操作。 (1)发生在青海的李建林特大杀人案,就是因为法医工作失误,把从被害人身上提取的检材当作被告人李建林的,又把从被告人李建林身上和住处提取的带有血迹的皮夹克上衣和带血迹的卫生纸当成被害人的,从而做出了错误的鉴定结论(2001 年 3 月 31 日《法制日报》)。 (2)我国湖北鄂州市杨叶镇白沙村发生的轰动一时的“二次强奸案”,检察机关错误的将村民李端庆送上法庭,就是因为采样取证有被调包的嫌疑(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2004 年 9月 30 日)。 (3)美国的 Lifecodes 公司在鉴定 Neysmith 涉嫌强奸案时因为样品混乱三次鉴定后宣布鉴定失败(杨庆恩主编:《DNA 在法庭科学中的运用》,-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法庭样本被“无辜他人”污染情形:一个在现场发生前、后或者过程中进入现场的人,可能无意间将其 DNA“加入”到犯罪痕迹之中(《Dealing with DNA Evidence:A Legal Guide》)。例如,苏丽婉和他的同事们(Sullivan and colleagues)报告了一起案例:在一起谋杀案件侦查过程中,通过比对被害人牙刷上的 DNA 来认定被焚烧的被害人的遗骸。法庭科学家发现了一个混合的 DNA 分型,包含被害人的纹型和部分的某男性纹型。通过国家 DNA 数据库分析发现这个男性纹型和距离谋杀现场数百里外的四起未破轻微犯罪中的 DNA 纹型匹配。怀疑可能是发生了污染,法庭科学家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发现同样的纹型在三年内分别发生了9次。最后,纹型源被认定为来自用于 PCR 扩增反应的试管。 (5)河北省赞皇县发生了一起 15 岁少女被强奸并致怀孕的案件,尽管对犯罪嫌疑人的血样与胎儿之间进行了多次法医 DNA 鉴定比对,结果都排除了犯罪嫌疑人,但是被害人家属却对鉴定的结果不服,有异议。原因就有多次的送检,在程序上有问题,导致鉴定的结果公信力不足(《15 岁少女遭强奸怀孕 DNA 鉴定疑被人动手脚》)。 (6)2004年美国华盛顿警察局犯罪实验室在调查23起DNA检验造成错误鉴定的原因时,发现其中8起案件是由于技术人员自身DNA污染造成,另有8起由于DNA交叉污染造成(Ruth T Rare look inside state crime lab sreveals recung DNA test problems [EB/OL].2004)正如所有的顶尖法庭科学家所承认的那样,所有的 DNA 样本在一定程度上都可能被外来的 DNA 所污染,完全的排除实验室污染也是不可能的(Buckleton and Gill,2005)。这意味着任何犯罪痕迹 DNA 样本都是一个多种供体的混合样本。 综上所述,不支持SS阴道内存在李某精液相关成分;不支持李某阴茎与SS阴道接触;李某阴茎拭子两次DNA检验不同结果(无、有李某的STR分型),不能排除检测前李某阴茎被污染、工作人员提取阴茎拭子检材等环节及DNA实验室交叉污染的可能性所致。也即,同一份检材、采用同样的检测方法,获得截然不同的实验结果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交叉污染的可能性,有必要再行复检确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