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全国统一电话:010-56159040
                         010-52403348

在线客服
首页
中心简介 业务类别 咨询形式 法律法规 新闻公告 专家风采 经典案例 招贤纳士 资费标准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工作流程 理论研究 在线答疑 资源共享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理论研究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理论研究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留置本土化改革路径探究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张 杰 (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摘 要:在刑事司法领域,鉴定留置是依附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本身而
日期:2021/8/11       浏览次数:355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留置本土化改革路径探究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张 杰

 

 

(江苏师范大学 法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摘 要:在刑事司法领域,鉴定留置是依附于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本身而被强制适用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措施,是评估被鉴定人是否患有医学上精神障碍的“时空保障”。然而,我国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留置尚属法律空白,实践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留置与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存在着认知混淆、留置本身操作异化和监督空白等既有问题。立足于新时代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现实语境,客观理解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留置的涵义与功能,以人身自由权、法官保留原则、比例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为“源”探究规范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留置制度的法理逻辑,同时,结合我国的司法实际,借鉴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及经验做法,从适用条件、决定主体、留置场所、留置时期、救济途径和法律文书六个方面提出具体的改革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留置;人身自由权;法官保留

中图分类号: DF8; DF795.3  文献标志码: B  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20.05.011

文章编号: 1671-2072-(2020)5-0072-07

 

摘自《中国司法鉴定》2020年第5期

全文见附件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