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文书样式》共计有38个文书样式,分为两大类,即人民法院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为了确保国家赔偿工作的延续性,《文书样式》保留了2000年《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试行)》中的赔偿申请书、受理案件通知书、审查报告、撤回申请决定书、程序性驳回申请决定书等多数文书,并根据司法实践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完善。在此基础上,《文书样式》根据立法的修改,增加了国家赔偿申请收讫凭证、补正材料通知书、听取意见通知书、参加质证通知书、指令予以受理的决定书、中止审查(审理)决定书、终结审查(审理)决定书、确认国家赔偿协议的国家赔偿决定书、上级法院直接审理或指令重新审理决定书、院长决定重新审理决定书、直接审理决定书、重新审理决定书、支付国家赔偿申请书、确定赔偿金额通知书等21个文书样式;删除了共同赔偿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赔偿委员会讨论案件记录、赔偿案件调查笔录等5个文书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