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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 关于伤烫伤损伤程度鉴定流程规范注意事项
日期:2021/12/20       浏览次数:534

 伤情案件涉及到皮肤烧烫伤者需注意:1.1°、2°、3°分度依据标准释义P212之规定;2.深、浅2°具有可操作性的鉴别点主要掌握:水疱破溃后疱底显露组织特点:浅2°:红+肿,深2°:苍白+出血点。实操时需注意:当审阅病历后病历已经明确的了深、浅2°者,且伤者在来本所查体前,水疱已破溃,提示医师查体描述较为可靠,因其已观察到深浅2度的主要鉴别点(疱底);但是在来所查体时水疱未破者,意味着病历记载有可能不准确(医师凭经验描述,但并未观察到疱底),此时,法医先行测量面积,如果面积大于等于4平方cm已达轻微伤,可不必追求其到底是深还是浅2°;如果面积不够4时,此时区分出深、浅2度就具有实际价值,因只要是深2°,无论面积大小均达轻微伤。这时候需要征求伤者意见(用酒精消毒或火烤后针状物刺破,并嘱其后临床消毒以防感染,上述内容格式化的记录在案并伤者签字),是否同意刺破水疱(如案件)观察疱底以明确深、浅2°,同意者,刺破后按照上述规定观察定性;如果伤者不同意刺破,再次告知伤者利弊,建议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照浅2°),除非另有足够证据支持病历所载深2°成立。如确实能区分出损伤系表皮还是深达真皮时,可依据病历所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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