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及细则
获悉“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27号)”,我所全体员工思想上应予高度重视,现结合本所实际及当前疫情防控情况,制定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及细则,万望高效、切实保障完成各项任务,并最终确保形成本所“常态化”工作运行机制之一。
一、提高全所人员对本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思想认识。司法鉴定行业固有的“中立”、“科学”、“客观”等特性已然决定了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最起码的执业许可准入、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要求。因此,须认识到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并非仅仅为了应付检查,而是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及执业司法鉴定人能胜任工作所必备,同时,务必将此项工作制度列为本所日常工作运行及考核机制之一。
二、认真再宣贯、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司法部办公厅关于严格依法做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的通知》、《司法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双严十二条”,开展规范化自查、自纠工作。
三、自查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是否届满;2.与“司法鉴定机构法医临床仪器设备配置项目表”对照自查本所核准鉴定项目所对应配置的仪器设备是否齐全,以及仪器设备的维护、运行状态;3.全体在职人员劳动合同签署及社保情况,在职司法鉴定人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兼职、辞职、退休公务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者,是否满足《公务员法》规定;4.统计正在办理离职或变更(入、出)本所的司法鉴定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手续进展情况和工作衔接情况;5.既往鉴定案件(鉴定档案)业务类别是否属于法定登记范围如法医临床(除外听力鉴定)以及鉴定归档是符合“司法鉴定档案归档”要求;6.正式复工后,是否确保不低于2名以上执业司法鉴定人处于在岗状态;7.认证认可开展情况、工作台账、工作计划的制定情况;近几年能力验证结果反馈情况(是否存在同一鉴定事项连续两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第三方能力评估、文书质量评查开展情况;8.核查鉴定投诉、举报、信访等处理情况,重点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托;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则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违规设立接案点等不正当行为;违规收费;9.检测设备计量认证开展情况;10.《司法鉴定许可证》、能力验证、收费相关资质及鉴定程序规定公示情况。以上内容逐项自查并通过附件表格形式完成自查问题清单。自查完成时间:2020年4月10日之前。
四、附件
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
二0二0年四月四日
附件:
北京恒旭华创司法鉴定所自查问题清单
序号
|
 
项目
|
自查
结果
|
自查
|
问题描述
|
纠正
|
备注
|
具备
|
证书
|
运行
|
档案
|
1
|
《司法鉴定许可证》有效期
|
2022年
|
√
|
√
|
|
|
|
|
|
|
|